各學院:
為進一步規范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 (學位[2013]36號)和《南昌大學合同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南大辦字〔2018〕5號)文件精神,現對我校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學院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遵照執行并認真落實。
1、如果已和社會教育機構簽訂了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合作協議或授權書,請各學院自行解除,立即終止合作或授權。
2、各學院不得再授權和委托社會教育機構以南昌大學、南昌大學研究生院或學院名義進行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工作。
3、對已在本學院官網上發布的同等學力招生簡章,如有合作的社會教育機構名稱及聯系電話,請在網上清除相關信息。
4、對已通過社會教育機構招收入校的同等學力學員,請各學院妥善安排課程教學、開題報告、論文指導及答辯等培養工作。
5、我校將繼續開展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招生報名確認地點為研究生院專業學位辦公室(421)。
請各學院維護學校的聲譽,如出現違紀違規現象,學校將給予停止招生的處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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