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和學業考核,提高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碩士培養的必要環節,旨在全面考察碩士研究生入學以來的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與自主學習、科研創新等培養進展,及時發現培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培養質量的提升。
第三條考核時間
碩士階段第三或第四學期,具體時間由培養單位確定(碩博連讀生較多的培養單位可適當兼顧碩博連讀生的選拔時間)。所有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按期參加中期考核,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參加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
第四條考核內容
(一)思想政治表現及道德品質、治學態度等。
(二)學業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與文獻閱讀等自主學習效果及學術交流與實習實踐情況。
(三)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參與科研工作運用專業知識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
第五條考核組織
(一)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各單位應結合學科特點,召開專門會議,組織專家制定考核標準,明確考核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具體要求。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中期考核專家小組,小組成員均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不少于3人,具體負責碩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寫《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記表》,進行個人總結,并提交相關輔助材料。
(四)教學秘書須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核實被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培養方案修滿規定學分,是否完成培養方案中要求的其它培養環節。
(五)培養單位須組織中期考核答辯會,考核專家小組應認真審閱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聽取研究生的口頭匯報(10-15分鐘),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學習科研情況,評定考核等級,并寫出書面評語。
(六)培養單位對中期考核意見進行審議,并給出終審意見,教學秘書根據終審結果,將通過中期考核研究生(合格以上)名單在培養單位網站公示三天,未通過考核或延期考核者啟動預警機制。無異議后,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處審核,將《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第六條考核結果應用
(一)中期考核優秀和良好的研究生,優先推薦碩博連讀。
(二)中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征得本人和導師同意后,終止培養,作肄業處理,也可申請延期重新考核(延期時間至少推遲三個月),并填寫《碩士生重新參加中期考核申請表》,第二次考核仍未通過,做退學處理。
(四)對于申請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后期培養單位應重點跟蹤,對其課程學習、開題報告、論文送審、答辯等環節進行重點指導,必要時可推遲申請論文答辯。
(五)研究生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從公示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研究生院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條考核總結
各培養單位在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后,應召集導師等相關人員,認真討論和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發現存在的共性問題并提出下一步的解決方案,不斷提升培養質量。
第八條附則
(一)本規定從2013級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開始執行。原《武漢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規定》(武大研字[2004]31號)同時廢止。
(二)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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