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學位[2010]9號)和《武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的有關規定》(武大研字[2009]56號)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申請碩士學位的基本條件
(一)碩士學位申請人必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相應的學術水平。
(二)碩士學位申請人在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時,必須按培養單位制定的培養方案修滿本學科、專業所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數,且所有成績全部合格。
(三)科研成果要求:
碩士學位申請人應按照培養方案的要求,發表符合規定的科研成果。發表的學術論文作者單位第一署名應為“武漢大學”或“武漢大學XX培養單位”。
(四)碩士學位論文要求:
1.碩士學位論文應是一篇系統而完整的學術論文(特殊情況下,可以是一份應用工程報告,但必須在撰寫前報分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學位工作處批準)。學位論文的基本論點、結論和建議,應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對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的理論或實踐意義;論文應體現出作者已在本學科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對所研究的內容有新的見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承擔專門技術工作或社會實踐的能力。
2.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申請人獨立完成。
3.碩士學位論文必須符合學術規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須注明出處;采用合作研究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4.碩士學位論文應當用中文撰寫(外語專業學生除外)。留學生如要使用英文撰寫學位論文,必須事先報培養單位分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學位工作處批準,并在論文中附詳細的中文摘要。
二、碩士學位論文撰寫的基本要求
(一)碩士學位論文應選擇學科前沿或對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有重要意義的課題。
(二)碩士學位論文題目應以最恰當、最簡明、最準確的詞語概括論文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題目中不能用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字符、代號、公式等。外語專業的論文題目一般采用英文,英文題目不宜超過10個實詞。
(三)碩士學位論文應有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中、英文摘要內容應一致。摘要是論文的重要部分,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其內容應保留原論文的主要信息,即不看論文全文就能獲取必要的信息,不能與引言(緒論)相互混淆,一般為800個漢字字符;關鍵詞選取一般為3-5個,中文關鍵詞盡可能采用《漢語主題詞》中的規范詞,以便檢索。
(四)碩士學位論文正文不得少于3萬字,外語專業、醫學專業不得少于2萬字。論文應層次分明、論據可靠、分析嚴謹,數據真實,嚴禁造假和抄襲他人成果。所有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五)碩士學位申請人應廣泛閱讀有關文獻,閱讀量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獻至少占三分之一。
(六)碩士學位申請人不得用“涉密資料”撰寫學位論文。若指導教師的涉密項目需要,碩士學位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至少半年(180天)辦理涉密審批備案手續。
(七)碩士學位論文基本結構(供參考)
三、碩士學位論文評閱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碩士學位論文完成后,經指導教師、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導小組審查通過,由培養單位確定聘請論文評閱人。
(二)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為2人,其中校外專家至少1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治學嚴謹、作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有一定學術造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三)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應于論文答辯前30天進行,由培養單位指派專人負責將學位論文傳遞給論文評閱人。為了保證評閱人客觀公正的評閱,評閱意見應采用密封傳遞的形式。
(四)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須對論文寫出詳細的評語。其評語應包括對論文選題意義、論文成果水平、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問題的科學實踐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指出論文中存在的不足或應完善的方面;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能否舉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寫出明確意見,并以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論文進行評定。
(五)碩士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如有一位專家認為不合格的,可由培養單位分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學位工作處協商另行聘請一位同行專家對論文進行復審,復審仍不合格的,申請人需延期半年或一年修改論文,方可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一)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名單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導教師共同提出,經分委員會審批,分委員會主席在《碩士學位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后,答辯委員會組成方為有效。
(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人組成(盡可能有校外專家)。主席必須是教授,委員是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當職稱的專家。申請人的指導教師可以參加其研究生的論文答辯,但不能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聘請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含論文評閱人最多1人。
(三)答辯委員會委員聘請秘書1人。秘書負責在答辯前一周,將碩士學位論文送交各位答辯委員,以便委員作好參加論文答辯會的準備工作。秘書承擔答辯會議記錄,答辯材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五、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和相關工作的時間安排
(一)3月下旬申請人到培養單位研究生教學秘書處領取申請學位答辯的材料。
(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以及論文評閱送審時間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須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養單位應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將分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以下材料分別加蓋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學位工作處審核:
1.分委員會學位授予會議紀要;
2.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基本信息匯總表;
3.分委員會授予碩士學位表決匯總票。
六、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其它事項
(一)答辯環境要求:
1.答辯場所應寬敞、明亮,有學術氛圍;
2.答辯場所內禁止抽煙、建議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設置為靜音狀態;
3.答辯場所內不提倡擺放水果、副食(水果、副食可擺放在休息場所);
4.提倡講普通話。
(二)碩士學位申請人在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時,一般要做不少于25分鐘的PPT演示。
(三)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一般在武漢大學校內舉行。
(四)同一組答辯委員會,在同一天答辯人數不宜超過6人。
(五)碩士學位申請人須提供給答辯委員會的材料:
1.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1份);
2.碩士學位論文(5本);
3.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表決票(5份)。
(六)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一般程序(供參考):
1.學評分委員會委員或代表宣布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宣布答辯會議開始,提出基本要求;
3.指導教師簡要介紹申請人的思想品德表現、學習成績、理論知識、科研能力及論文撰寫等情況;
4.申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約25分鐘);
5.委員提問,申請人答辯(一般應采用即問即答方式進行);
6.休會,指導教師、答辯人和列席會議人員退席;
7.主席或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和指導教師的學術評語;
8.委員對論文及論文答辯進行討論,形成決議,就是否同意授予碩士學位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
9.答辯委員會主席向申請人及與會者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和表決結果;
10.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不合格的,經論文答辯委員會同意,允許申請人在半年或一年內修改論文,重新申請學位論文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