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研究生學術思維和創新能力培養,開闊學術視野,促進學術交流,研究生在學期間應積極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研究生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活動依照相關標準折算學分,計入學分管理要求,相關資料歸入研究生培養檔案。
一、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折算學分標準
1.參加學校或院系組織的學術活動:0.2學分/次
2.在學校或院系學術活動中作學術報告:1.0學分/次
3.參加全國或地區學術會議:0.5學分/次
4.在全國或地區學術會議中作論文墻展示:1.0學分/次
5.在全國或地區學術會議中作學術報告:2.0學分/次
6.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0學分/次
7.在國際學術會議中作論文墻展示:1.5學分/次
8.在國際學術會議中作學術報告:3.0學分/次
二、學分要求研究生在讀期間需完成以下學術活動學分要求:
1.博士科學學位研究生:4.0學分
2.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2.0學分
3.碩博連讀研究生:5.0學分
4.碩士科學學位研究生:2.0學分
5.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鼓勵參加學術活動
三、學術活動學分的認定
研究生在參加學術活動后,如實登記“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登記表”,并撰寫500-1000字的小結。學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登記表”、學術活動小結和相關參會證明,對學分進行認定,各學院可制定本學院具體執行辦法。
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之前需完成所規定的學術活動學分要求,達到學分要求者方可準予答辯。
四、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管理
研究生應按照導師和學院的要求積極參加與研究生培養及本專業領域相關的學術活動,并在導師指導下協調好參加學術活動與本人臨床、科研和教學等各項工作的安排。導師和學院應加強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日常管理。
五、本規定自2020屆研究生及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人員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