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新生在入學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可以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二、新生在入學前因出國交流(含孔子學院志愿者等國家選派的任務)、重大疾病、懷孕、工作(因工作原因申請的須為定向就業生)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入學的,只可以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
三、新生在入學體檢中被發現身心健康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認為經過休養和治療可以到校學習的,可以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
四、凡不按期入學,且未及時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五、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及復學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須于錄取當年的5月30日前,向所屬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的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院系同意后,于6月5日前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因不可抗力(例如突發疾病、摔倒導致骨折等)原因無法提前申請的,可憑相應證明于5月30日至開學報到日之間直接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
?。ǘ┭芯可赫猩k公室于當年的6月10日前將審批結果通過書面方式告知院系及申請人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在5月30日之后直接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的,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直接審批并告知申請人本人及院系。
(三)申請人若因情況變動,需要取消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的,最遲須于錄取新生報到日之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此后不再接受該申請。
?。ㄋ模┥暾埍A羧雽W資格1年的新生,須于第二年6月10日前向院系及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交入學申請書,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后作為應屆新生,依照《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新生因身心健康狀況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入學前還應當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恢復健康的證明,并經學校指定的醫院復查。
?。ㄎ澹┮蛉雽W前服兵役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須于退役后2年內的6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交入學申請書,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后作為應屆新生,依照《上海外國語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規定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馄诓惶峤蝗雽W申請書或者恢復健康證明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經學校指定的醫院復查沒有恢復健康的,取消入學資格。
六、港澳臺僑學生、外國留學生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18年9月9日起施行。
八、本規定由學校授權研究生院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