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校博士、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鼓勵學術創新,促進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脫穎而出,同時也為更好的推薦我校優秀學位論文參加河北省優秀學位論文和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的評選,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優秀博士、碩士論文的評選
第一條評選原則
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勿濫。
第二條評選范圍
我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一般在每年九月份進行(可根據每年全國優秀博士論文評選時間進行調整)。參加當年評選的論文為在前一年9月1日至評選當年8月31日期間我校授予博士、碩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
第三條評選標準
(一)優秀博士論文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應來源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國家級其他科研項目、省級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省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具有重要應用價值與技術創新的橫向科研項目,屬國內外同類學科研究的前沿問題,選題應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
2、在科學理論、專門技術或研究方法上有明顯創新,或在交叉學科領域取得一定的突破,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或較好的應用前景,創造性研究成果顯著。
3、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及獲得博士學位后的一年內應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刊物上發表不少于5篇與博士學位論文工作緊密相關的學術論文(以河北工業大學為作者單位,且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者申請者為第二作者、其導師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2篇A級論文或1篇A級論文加3篇及以上的B級論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將優先予以考慮:
(1)有不少于1篇A1級論文;
(2)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一項以上,其中國家級獎勵前7名,省(部)級獎勵前3名;
(3)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成果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4)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的成果取得巨大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4、通過研究生院組織的學位論文隱名評閱,且評閱結果為高水平博士學位論文的比例不少于70%。
(二)優秀碩士論文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屬于學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或者應用價值,一般應來源于已簽署項目計劃書/任務書的縱向課題或技術合同書的橫向課題;研究內容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研究成果突出。
2、碩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至少發表1篇B級及以上與碩士學位論文工作緊密相關的學術論文,或者論文稿件已被B級及以上源刊錄用,論文須以河北工業大學為作者單位,且申請者為第一作者,或者申請者為第二作者、其導師為第一作者。
(三)通過研究生院組織的學位論文隱名評閱,且評閱結果為高水平博碩學位論文的比例不少于50%。
第四條評選程序
(一)我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二)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報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具體申報名額為:
1、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各博士培養單位向學校推薦參評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數量不超過2篇,校優秀博士論文的數量每年10篇左右;
2、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各碩士培養單位向學校推薦參評優秀碩士學位論文數量不超過當年授位學生數的5%,校優秀碩士論文的數量每年50篇左右;
(三)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報者進行初選,根據評選條件和分配的初選名額,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申報參評校級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同意票數超過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時,視為通過。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通過初選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和《河北工業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四)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將對未接受隱名評閱的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參評論文進行隱名評閱。
(五)研究生院對提交的候選論文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上報主管校長審批,“河北工業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名單由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第五條論文異議
(一)為保證所評選出的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的質量,提高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樹立良好的學術風氣和維護科學道德,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果發現評選的論文存在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可以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位辦公室提出異議。
(二)異議期限為自優秀學位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20日內。
(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學位辦公室負責受理異議,并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保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主持對異議的復議。
第六條對已獲獎的論文,如果發現有剽竊、作假、失實、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問題,一經認定,取消“河北工業大學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稱號并予以通報。
第二章優秀博士、碩士論文的獎勵
第七條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者獎勵現金40萬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40萬元,獎勵所在學院博士點建設經費20萬元;獲得“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提名”者獎勵現金20萬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20萬元,獎勵所在學院博士點建設經費10萬元。
第八條獲得“省級優秀博士論文”者獎勵現金2萬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2萬元,獎勵所在學院博士點建設經費1萬元。
第九條獲得校級優秀博士論文者獎勵現金5000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5000元。
第十條獲得“省級優秀碩士論文”者獎勵現金5000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5000元。
第十一條獲得“校級優秀碩士論文”者獎勵現金2000元,獎勵導師及指導小組現金2000元。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