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切實提高研究生入學質量,積極鼓勵廣大考生踴躍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特設立會計碩士研究生(MPAcc)新生獎學金并制定本評定辦法。
第二條凡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第一志愿報考被錄取至我校就讀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類別(脫產培養)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MPAcc),按時報到并辦理完各項入學手續之后,均可參加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的評選。定向就業類別或有固定工資收入(在職培養)的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參加新生獎學金的評選。
第三條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在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評定。
第四條評定辦法如下:
(一)A類獎學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根據初試成績的80%和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的20%進行綜合評定,以總分排序前3確定獲獎學生名單。如總分相同,則以初試+復試總成績排序。
(二)B類獎學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根據初試成績分數高低進行評定,根據排序確定獲獎學生名單。按錄取人數的10%扣除A類獎學金獲得人數確定B類獎學金評定人數。對于分數相同人員,則以初試+復試專業課筆試總成績排序。
(三)C類獎學金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來自211、985院校的國家計劃內應屆統招本科畢業生。
第一志愿考取本校,初試成績排名前五的我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對于分數相同人員,則以初試+復試專業課筆試總成績排序。
(四)所有獎項均不重復獎勵。
(五)為保證評選公開、公平、公正,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將上網公示7天,若無異議,方予以正式公布。
第五條碩士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A類第1名15000元/人,A類第2名12000元,A類第3名10000元;B類3000元/人;C類1000元/人。
第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校研究生處和會計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