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
(教研〔2017〕2 號)精神,促進研究生拔尖人才脫穎而出,同時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在全面修訂《大連海事大學關于研究生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連海大研字﹝2006﹞741號)的基礎上,學校允許部分品學兼優的研究生提前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提前答辯,是指在學校規定的基本學制內,提前半年到一年時間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第三條 研究生提前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條件:
1.研究生申請提前答辯,須首先滿足《大連海事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
2.申請人已完成所在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環節,成績優良,并完成學位論文。
3.申請人在攻讀學位期間應取得的科研成果達到以下要求:(1)博士研究生發表JCR分區二區及以上期刊論文3篇;或獲得署名在前六位的國家級科技成果獎或獲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
(2)碩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級別刊物上公開發表2篇學術論文,其中1篇被SCI、SSCI、EI、CSSCI檢索。
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以見刊為準,檢索論文須開具檢索證明。
4.博士研究生申請提前答辯,必須有導師對博士學位論文中
的重要創新性成果進行評價,且其學位論文須經學位點點長審閱,評價為優秀。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術論文的署名要求:研究生必須為文章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
第五條 申請提前答辯的研究生在擬畢業學期初,至少應在該學期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前2個月提出答辯申請,填寫《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提前答辯申請表》,經導師同意、學位點點長審核,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簽署意見后, 把預答辯申請表、預答辯情況表和通過學位論文查重檢測的學位論文送研究生院。
第六條 學位論文須送教育部學位論文評議平臺盲審,且評審意見須全部在優良及以上。
第七條 提前答辯時間在規定學制基礎上最早提前一年。學制為兩年的碩士研究生不予提前答辯。
第八條 如存在違規行為,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8級及以后博士、碩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原《關于研究生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連海大研字﹝2006﹞741 號)適用于2017 級及以前入學的博士、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