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國家保密局關于《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管理辦法》(學位〔2016〕27 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參與涉及國家秘
密的教學、科研項目、任務等工作或者在教學、科研過程中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較多國家秘密事項的在讀研究生。
在原單位已被確定為涉密人員的在職研究生,在學校確因教學、科研需要,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國家秘密的,需其所在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提供其涉密人員身份證明,依據學校涉密人員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涉密學位論文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學位論文。
第四條 研究生的導師及其所在學院應嚴格審核研究生涉
密,研究生原則上不接觸國家秘密。研究生確因教學、科研需要,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國家秘密的,導師應嚴格控制涉密研究生對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涉密研究生一般只能接觸、知悉、產生和處理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確需接觸、知悉機密級國家秘密事項的,應由導師提出申請、學院保密工作負責人審查、科技處審核、保密辦審核、研究生院審批備案。
第五條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研究生,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接觸國家
秘密事項的研究生,不得從事涉密研究,不得確定為涉密研究生。
第二章 涉密研究生管理
第六條 研究生須在開展涉密內容研究或涉密學位論文開題前,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確認后,填寫《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資格審查表》,簽訂《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責任承諾書》。涉密論文開題時,必須有研究生院涉密論文管理人員參加。從開題到答辯的時間應滿足《大連海事大學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規定。
第七條 涉密研究生導師是研究生在學期間保密管理第一責任人。在涉密學位論文研究周期內,涉密研究生導師必須是學校正式在冊的涉密人員。
第八條 涉密研究生導師和涉密研究生所在學院,應定期對涉密研究生進行保密教育培訓,確保每位涉密研究生每年接受不少于15個學時的保密教育培訓,并留存記錄備查。
第九條 涉密研究生出入境證件由研究生院統一保管。各學院對擬出國(境)的涉密研究生,應按有關保密要求履行保密審查手續。經批準出國(境)的涉密研究生,應簽訂《大連海事大學因私出國(境)保密承諾書》,并由學院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行前保密提醒談話。
涉密研究生應當在返校一周內,將其出入境證件交研究生院保管,并向學院書面報告出國(境)期間保密規定執行情況,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條 涉密研究生在境內參加有境外機構、組織和人員參與的學術交流等活動,須經導師批準并由導師進行保密提醒談話。
第十一條 涉密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公布本人相關科研工作信息,須征得導師同意后,填寫《大連海事大學對外交流資料保密審查表》,履行保密審查程序,方可正式對外公開。涉密研究生必須按要求發表學術論文方可畢業。
第十二條 涉密研究生因畢業、涉密工作結束等原因不再接觸國家秘密事項的,導師及其所在學院應分別對涉密研究生進行保密教育提醒談話,告知其應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嚴格核查、督促其清退所有涉密載體,填寫《涉密人員脫密申請表》和《涉密人員離崗保密承諾書》,由學院指定專人掌握其就業、去向等相關情況,并報研究生院備案。上述手續辦理完結后,涉密研究生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三條 涉密研究生在學期間,如發現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保密規章制度的行為,導師和有關部門應及時糾正與處理;對不適合繼續從事涉密工作的研究生,應及時終止,并按保密規定辦理脫密審批手續。
第三章 涉密學位論文的定密與管理
第十四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定密:
(一) 涉密學位論文必須定密,研究生導師是涉密學位論文的定密責任人。研究生學位論文主題、研究方向、應用背景、主要內容或成果確需涉及國家秘密的,必須在開題前,由導師和研究生根據所執行科研項目的密級定密;學位論文主題、應用背景、研究方向和主要內容等屬于自發研究,沒有涉密科研、生產項目或任務支撐,但相關內容泄露后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確需定密的,經導師確認后,必須在開題前按照保密要求定密,定密時須確定論文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填寫《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審批表》《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責任承諾書》《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資格審查表》。
通過定密審批的學位論文,按照涉密學位論文嚴格管理;開
題時,未能通過定密審批的學位論文,按照非涉密學位論文管理,學位論文中不得包含任何涉密信息。
(二) 在職研究生的涉密學位論文,其研究內容的依托項目必須為學校管理的涉密科研項目,并按程序完成學位論文定密申請,明確論文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填寫《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審批表《》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責任承諾書》《大連海事大學涉密研究生保密資格審查表》。(三)非涉密論文開題之后,如論文的研究對象、內容、應
用背景、研究方法或者其他與學位論文相關的關鍵因素發生變化,導致非涉密學位論文研究內容涉密,須按涉密論文相關要求重新開題,并對相關研究生按涉密研究生管理。
(四) 各學院按照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有關規定,對學位論文的定密申請組織審核,綜合考慮本學院在該涉密研究領域的保密保障條件決定是否批準。
(五) 涉密學位論文定密時所依據的保密事項范圍發生變更或泄密后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危害程度等發生明顯變化的,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作出變更。
(六) 經審批定密后的涉密學位論文,如需轉為非涉密學位論文,須履行脫密審查審批程序,確保涉密學位論文不涉密,且按非涉密學位論文履行審查程序后方可答辯。學位論文質量的其他未盡事宜,依據非涉密學位論文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涉密學位論文的管理:
(一)涉密學位論文的起草、研究、實驗、儲存等,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研究實驗場所進行,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配備、使用必要的保密防護設施設備,確需在研究實驗場所以外進行的,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涉密學位論文的撰寫及修改必須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所使用的移動存儲介質(光盤、優盤、移動硬盤等),須由導師按學校保密規定配備,納入學校涉密載體管理。嚴禁使用個人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處理涉密內容。(二)涉密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中期檢查、預審查/預答辯、答辯等環節,與非涉密學位論文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相同,但所涉及的環節需按保密要求辦理。學院授權導師代表學院與擬聘專家簽訂《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聘請專家審批表》《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聘請專家保密責任承諾書》,并報所在學院審查備案。涉密學位論文的打印、復印和裝訂等制作過程須嚴格按照保密要求辦理。
(三) 涉密學位論文原則上不送審,若送審則須履行清點、編號、登記、簽收等手續,采取密封包裝并在信件上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者按保密要求派專人遞送的方式遞送,涉密學位論文評審后要及時按上述方式收回。嚴禁通過互聯網或普通郵政渠道傳遞。寄送涉密學位論文時,須同時向評審專家寄送《大連海事大學涉密學位論文評審專家保密承諾書》,要求其對所評審的涉密學位論文履行保密責任。保密承諾書須與論文同時送出,評審后一并收回。
(四) 涉密學位論文在評閱人、答辯委員會委員使用后,應及時收回,由學院(系)指定專人按涉密介質的要求保管。涉密學位論文作者通過答辯后,應將論文原件及電子版(光盤)各1 份交學院指定專人按涉密介質傳遞要求轉送學校檔案館存檔。
(五) 其它不需保留的紙質涉密學位論文及相關涉密載體,須由涉密研究生登記并經導師審核簽字后,送學校保密辦集中銷毀,研究生本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學位論文及其他涉密載體。(六)學校檔案館應按照《大連海事大學涉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妥善保管。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限內,相關人員經審批后可以按規定程序查閱、使用。
(七) 涉密學位論文提交前必須在封面或首頁做出國家秘密標志。非書面形式的涉密載體,要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予以標注;電子文檔中含有國家秘密內容的,應按保密規定做出國家秘密標志,且標志與文檔正文不可分離。
(八) 涉密學位論文解密前,不得對外公開。保密期滿后,應由檔案館提醒相關學院履行解密程序。由學院組織導師等相關人員對該涉密學位論文進行解密審查,滿足解密條件并填寫《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解密審批表》,履行解密手續后,方可正式對外公開。若導師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出解密申請的,由科技處聯系涉密學位論文所依托項目的甲方單位對涉密學位論文進行解密審查,滿足解密條件并履行解密手續后,方可對外公開。涉密學位論文履行解密手續后,可以公開的,應由檔案館移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按要求向國家圖書館報送,并向學校圖書館和相關學院資料室等單位移交。
(九) 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保密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涉密學位論文解密公開后,若有對論文提出學術不端質疑的,經審查核實后,判定為不滿足學位授予條件的,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取消已授予該論文作者的相應學位。
第四章 涉密研究生的權益保障
第十七條 導師、涉密課題組、所在學院應事先告知涉密研
究生應當承擔的保密責任和義務,并通過多種措施依法維護涉密研究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涉密研究生導師及其所在學院應為涉密研究生履行保密義務提供必要的涉密場所、設施設備等保密條件保障。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 對在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學位論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二十條 對在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學位論文管理工作中,未
能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學校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導致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密研究生在學期間因未能嚴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保密
法律法規導致泄密或造成重大泄密隱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8年10月1日之后提出申請的涉密研究生和涉密學位論文,原《大連海事大學涉密學位論文管理及申請學位的規定》(連海大研字〔2008〕5號)同時廢止。本辦法如與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保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