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3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專業學位研究生案例教學和聯合培養基地建設的意見》(教研[2015]1號)文件精神,不斷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需求,加強我校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規范我校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的管理,推動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是我校為加強研究生創新和實踐能力培養,與行業、企業、社會組織等(以下簡稱合作單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養平臺,是產學結合、科教協同育人的重要載體。
第二條 加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培養的基本要求,是推動研究生教育理念轉變、深化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強化研究生創新實踐能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
第三條 基地由學?;驅I學院與合作單位遵循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利共贏、協同創新的原則,聯合建立、共同管理。
第二章 基地的建立
第四條 專業學院要根據專業學位類別特點和培養目標定位,緊密圍繞行業和區域人才需求,以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教學要求為根本,堅持創新、講求實效,建立滿足高層次人才培養需求的規范化基地。
第五條 專業學院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聯合培養機制,充分發揮合作單位在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建設相關課程、參與培養過程、評價培養質量,建立產學有機融合的協同育人模式。以基地建設為紐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社會服務、文化傳播等多元一體、互惠共贏的資源共享機制和合作平臺。
第六條 基地設立的條件:
?。ㄒ唬┰谛袠I內應具有一定代表性,能滿足我校相關專業學位類別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學習的需要,具備相關專業項目、科研課題或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條件,注重培養研究生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意識與能力,并有合作愿望的合作單位;
?。ǘ哂虚L期穩定合作培養研究生的意向,具有進一步拓展與我校進行科研項目聯合申報、科研技術合作等方面的潛力;
?。ㄈ幸慌哂懈呒壖夹g職稱、較高學術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的專業人才,能夠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專業實踐;
?。ㄋ模邆溲芯可鷮W習、生活、工作所需的基本條件,具有勞動、衛生、安全等保障措施;
?。ㄎ澹﹥炏瓤紤]吸納我校研究生就業。
第七條 專業學院根據專業學位培養需要申請設立基地的,須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與合作單位簽訂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合作協議,規定合作的具體內容、方式、協議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雙方應根據協議要求加強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合作協議到期后,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續簽協議;未續簽協議的基地自動終止合作并取消基地資格。
第三章 基地的管理
第八條 專業學院要協調合作單位,建立健全基地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妥善解決知識產權歸屬等問題,明確各方責權利,推動基地科學化管理。針對不同專業學位類別,建立多樣化的基地評價體系,定期開展自我評估,重點考核基地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組建基地運行管理工作小組,制定基地發展規劃,研究解決基地建設、發展與運行中的問題,負責基地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專業學院要依托基地,建立健全合作單位在招生錄取、課程教學、實踐訓練和學位論文等方面全程參與研究生培養的合作機制。會同合作單位,根據培養方案,結合基地實際,制訂研究生在基地期間的培養細則,明確培養考核要求,落實研究生在培養單位與培養基地的時間分配和具體培養內容,加強對基地期間培養過程監督。要緊密結合基地實際,創新培養模式,通過采用階段考核和終期考核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研究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
第十條 專業學院要完善研究生導師遴選審核機制,在合作單位中遴選一批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師德高尚、實踐經驗豐富和學術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研究生實踐教學導師或聯合培養導師,建立基地導師定期培訓、考核與退出制度,有針對性地提升基地導師實踐指導能力和水平。選派青年教師到基地掛職鍛煉或參與實踐教學,提高實踐教學能力。建立校內外導師定期交流合作機制,共同制定培養計劃,共同參與指導,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通力合作的“雙導師”團隊,實現人才培養規格與行業、企業人才需求之間的有機銜接。
第十一條 專業學院要高度重視基地建設,科學規劃、創造條件,為基地建設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通過人才培養項目、實驗室建設、聯合科研攻關等途徑加大對基地建設等方面的投入。要主動對接相關行業或所在區域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需求,積極爭取主管部門、行業、企事業單位等對基地的經費支持。
第十二條 合作單位負責聯合培養研究生在基地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為基地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根據研究生在基地的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發放一定數額的工作津貼或生活補貼,根據需求,優先考慮錄用基地聯合培養的研究生。落實基地管理的具體部門和工作人員,與學校共同進行基地導師隊伍的考核與管理,為學校青年教師到基地進行掛職鍛煉和交流學習提供條件。
第十三條 專業學院與合作單位應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基地培養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 學校負責基地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協助專業學院做好基地導師的認定、聘任和考核工作,定期對基地的保障條件、人才培養成效、組織和制度建設、特色及創新點、存在的問題進行考核和認定。
第十五條 學校鼓勵各專業學院充分利用基地搭建起來的人才培養和科研合作平臺,與合作單位共同培養人才、研發項目、申報成果,解決重大科學與技術問題,同時在社會服務、成果轉化、拉動產業發展方面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十六條 學校對管理規范、特色鮮明、成果突出、建設成效好的基地給予經費和招生計劃支持,定期召開基地建設工作會議,交流基地建設經驗,表彰示范性基地和優秀聯合培養導師,并優先推薦申評省級示范基地及相關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成果獎。
第十七條 學校與合作單位有維護對方知識產權等有關權益的義務,如必要應以書面合同的形式明確在聯合培養研究生期間產生的研發成果、知識產權等歸屬,規范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涉密項目,相關方面應簽訂保密協議。
第四章 導師
第十八條 基地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制,分別為其配備基地導師與校內導師。合作單位按照學校校外研究生指導教師相關遴選辦法的具體要求,推薦基地優秀技術和管理骨干作為基地導師,學校審批后為聘任基地的導師發放聘書,納入學校導師隊伍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校內導師對研究生培養全過程進行指導,負責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組織開題、中期檢查、答辯等培養環節,指導科學研究、專業實踐和學位論文等工作,并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學術道德進行引導、示范和監督。
第二十條 基地導師負責研究生在基地的實踐訓練指導,協同校內導師指導研究生完成論文選題、開題及研究工作,積極參加所指導研究生的論文評閱和答辯工作,同時負責加強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對研究生在基地實踐的工作和表現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鼓勵基地導師積極承擔研究生的課程教學、專題講座等工作及相關培養活動。雙方導師應通力合作,加強溝通,定期交流研究生思想、學習、生活等事項,共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基地主要針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展聯合培養工作。學術學位研究生根據需要也可進入基地進行培養,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