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院長(主管副院長)宣讀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主席、委員)及秘書名單。
二、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學位論文答辯會,宣布答辯會開始。
三、導師介紹學位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簡歷、思想品德、課程學習情況、科研能力、學位論文工作等方。
四、學位申請人首先簡要陳述對預答辯所涉及的論文修改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然后報告學位論文主要內容(15-20分鐘)。
五、答辯委員會委員就論文提問(其他旁聽人員也可提問)。
六、學位申請人回答問題(約30分鐘)。
七、回答問題結束后,答辯會休會。
八、答辯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答辯委員會參考導師及論文匿名評閱人對論文的評語,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申請人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并做出對論文的學術評語。最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表決,形成決議。由答辯委員會簽署答辯決議書。
九、答辯會復會,由主席宣讀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的學術評語和表決結果。
十、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參照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程序。
注意事項:
1.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要求: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7名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博士生導師應占2/3以上,并至少有2名校外同行專家。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本學科領域具有教授或相當職稱的校外知名專家(博士生導師)擔任。申請人指導教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可列席答辯會。
(2)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3-5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的專家組成,委員中應有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的校外同行專家。申請人指導教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可列席答辯會。
2.學位論文答辯秘書應由具有中級職稱的教師或博士生擔任。
3.學位論文答辯會應懸掛含有答辯會字樣的條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