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學位論文是碩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和培養質量的集中體現,為提高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質量,更加客觀、公正地做好學位論文評審工作,確保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審實行100%“盲審”制度。“盲審”是指在學位論文送審及評審過程中隱去研究生、指導教師以及評審專家個人基本信息的一種評審方法。
第三條碩士研究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提出學位論文“盲審”申請。經指導教師、培養單位審核,并通過學位論文復制比檢測后,方可安排送審。申請“盲審”的學位論文,必須事先按規定隱去研究生、指導教師個人基本信息后方可提交,不得出現任何有可能泄露研究生、指導教師個人基本信息的內容。所有參與“盲審”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得泄露研究生、指導教師以及評審專家個人基本信息。研究生和指導教師也不得從任何途徑了解評審專家情況,妨礙評審的公正性。
第四條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實施。研究生院委托兩名校外專家按相應的學位論文評審標準(見附件)對學位論文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并應在接受委托一個月之內按學校要求對學位論文進行評審并反饋評審意見。
第五條學位論文評審意見以百分制計分,按分數分為四檔:A(總分≥85),B(70≤總分<85),C(60≤總分<70),D(總分<60)。根據評審意見確定如下四類結果:
1.通過。評審意見為2A,可直接申請答辯。
2.稍作修改后通過。評審意見為AB、AC、BB,碩士研究生應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后經指導教師審核通過的,可申請答辯;修改后經指導教師審核仍未通過的,應繼續修改學位論文至少3個月之后,指導教師再次審核通過的,可申請答辯。
3.重大修改后通過。評審意見為BC、CC,碩士研究生應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后經指導教師、培養單位審核通過的,可申請答辯;修改后經指導教師或培養單位審核仍未通過的,應繼續修改學位論文至少3個月之后,指導教師再次審核通過的,可重新申請“盲審”。
4.未通過。評審意見為AD、BD、CD、DD,碩士研究生應對學位論文進行修改。修改時間至少為3個月。修改后經指導教師、培養單位再次審核通過的,可重新申請“盲審”。
第六條評審結果為“未通過”的學位論文,且評審意見為AD,同時平均分≥70分的,碩士研究生如對專家評審意見D存在異議,經指導教師和培養單位同意后,可向學校提出一次復審申請。研究生院再委托另一位校外專家進行復審。復審意見與第一次專家評審意見A一起作為該學位論文的最終評審結果。
第七條學位論文評審過程中若有發現并確定為侵占、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按《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4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令第40號)《江蘇省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蘇教研〔2012〕1號)和《南京財經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范管理條例》(2017年7月修訂)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學位論文評審費用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南京財經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南財大學位字〔2016〕2號)第八條同時廢止。此前發布的文件中有關碩士學位論文評審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