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 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 1998]54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細則。
凡我校已授予一屆以上(含一屆)畢業研究生碩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均可接受同等學力 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一)申請人必須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 守法,品德良好,積極為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服務,具有為祖國科學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設獻身的精神。
(二)申請人應是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本人的工作實踐和刻苦鉆研,在教 學、科研或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并經所在單位同意。
(三)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 業工作三年以上。
凡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方可向我校學位辦公 室提出申請并接受資格審查。
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及其他成果(復印件);
(四)申請人所在單位向我校提供申請人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業績、科研成果、業 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學位辦公室負責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及時通知本人。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 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 申請無效。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其他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我校將按照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 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 成。
申請人應向學位辦公室提交本人課程學習成績單、試卷、學位論文及申請人在工作期間 和學習期間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科技成果。由 學位分委會組織有關專家三至五人(可含指導教師)組成同等學力水平認定小組,對申請人同 等學力水平進行全面認定,并作出是否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決定。水平認定時應注意:
(一)對于經我校批準并在四年內通過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 格的申請人,認定其課程是否在我校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
(二)審查申請人在工作和學習期間發表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它 科研成果,在學期間申請人至少應有一篇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
(三)對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進行認定,認定其是否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 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并獲合格證書。
(四)學位論文水平應按我校在校研究生的標準進行認定,并作出是否可舉行答辯的決 定;對不符合要求者,應說明理由或提出論文修改意見。
(五)認定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碩士學位論文,是否是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同他人合作 完成的成果,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成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 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 論文、著作等。認定論文對所研究的課題是否有新見解,作者是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 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六)認定小組將認定意見(包括課程認定、論文水平認定,是否同意答辯等)交學位辦公 室,由學位辦公室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辦理有關事宜。
(一)論文評閱人:學位論文評閱人由學位分委會在推薦人之外確定,至少應有三名具有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 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聘請的論文評閱人中至少有一位是 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不得聘請申請人的導師作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由學位分委會指定專人將論文送交論文評閱人。
論文在送交評閱人時,評閱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請人,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二)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 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論文的修改要求。
(一)答辯前一周,答辯委員會秘書在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領取資料袋,袋內應裝入申請 人提交的全部資料和學位辦公室提供的有關答辯材料。
(二)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 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 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成員及秘書人選由學位分委會提出,并經校學位辦公室審批后予以 聘請。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半個月以前,由答辯委員會秘書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 成員。
(三)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 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 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四)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 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 次申請無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和學位論文答辯,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通過,報校學 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