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錦州醫科大學研究生管理行為,維護錦州醫科大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將管理與育人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四條 研究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五條 學校實施研究生管理,尊重和保護研究生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研究生承擔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