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畢業前要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成各項畢業手續,包括如實填寫《畢業研究生登記表》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完成畢業檔案歸檔和學位信息錄入等畢業生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完成培養計劃,取得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或畢業考核答辯,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規定的,由學校授予碩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符合《錦州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提前畢業規定》的,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第三十七條 研究生未取得規定學分,或未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準予結業,頒發結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研究生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不滿一年的發給寫實性學習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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