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制和消除研究生招考工作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我校研究生招考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招考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及原則
1、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招考工作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在研究生試題的命制、印刷、封裝、移交、收發、保管等環節發生意想不到的緊急情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研究生招考工作安全的事件。
2、大連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由組長擔任。
3、研究生部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補救工作。所有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具體工作。
4、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怠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適當、加強合作和依法管理的原則。
5、研究生部具體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包含研究生招考工作的各個環節,應急措施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和研究生招考的規定,并具可操作性。
二、報告制度
1、研究生部建立與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遼寧省招考辦、教育部學生司銜接的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2、研究生部應對招生工作各環接的安全進行監測與預警,注意各種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上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試題泄密;
(2)發生或發現將自命題試題郵錯考點;
(3)發生試卷或自命題試題丟失;
(4)發生或可能發生寄錯自命題試題。
任何個人不得瞞報、緩報或謊報突發事件。
4、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應說明事件發生考點、時間、類型、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考生人數、影響范圍、當地考點聯系人員和方式;
階段報告應說明事件發展變化趨勢、處理情況等,并對初次報告的內容進行補充、修正;
總結報告應說明事件發生的過程、原因、存在問題及防范建議等。
5、初次報告,應在發現突發事件或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10分鐘內報告;階段性報告,應在事件處理過程中隨時報告;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完畢之日起5日內報告。
6、報告程序:
初次報告,由發現突發事件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向研究生部負責人報告;研究生部負責人向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向遼寧省招考辦報告。
階段性報告,由研究生部負責人按照初次報告的程序報告。
總結報告,由研究生部向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向遼寧省招考辦報告。
7、 研究生考試期間設立突發事件報告電話,保證考試時段有專人值守;所有研究生招生工作負責人及聯系人的移動電話要24小時開機,不得人機分離,直到考試結束,以保證在突發事件情況下的聯絡暢通。
8、研究生部發現或接到考點報告的突發事件后,應即刻組織力量對發現事項或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將其調查、核實和控制等情況,根據突發事件發展變化的階段,及時上報。
三、 應急處理
1、 突發事件發生后,研究生部應立即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根據事件發生可能的影響程度,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2、 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招生工作人員應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范圍,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服從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3、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要在第一時間與遼寧省招考辦、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考試中心取得聯系,協商處理辦法。
4、 發生突發事件時,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迅速調查、評估事件對單位和考生個人造成的影響,提出補救措施,報遼寧省招考辦、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批準后實施。
5、 突發事件發生后,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和責任,并對事件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
四、其它
本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