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范圍
課程學習是研究生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課程學習管理的目的是幫助研究生系統地學習和鞏固所學的課程,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檢查研究生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和教師教學效果,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凡列入研究生培養計劃的課程均需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后方能取得相應的學分。
二、考核命題
1、考核命題工作由導師組負責組織有關專業導師和任課教師進行;
2、考核試卷命題的難易程度和題量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
3、試卷要有A、B兩套試卷,其中一套備用,以保證不降低緩考命題水平;考核命題時要在試卷注明各題考分,要制訂評卷參考答案。
三、考核方式和成績。
1、考核方式分為考試、考查兩種。
2、考試可采用筆試、口試或筆試加口試三種形式;教師根據課程性質和教學要求確定采用閉卷或者開卷方式。
3、考查除采用筆試、口試方式外,也可以根據研究生平時完成作業、試驗情況綜合評定。
4、考試一律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五級記分制,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不及格相當于百分制的60-69分,中相當于70-79,良相當于80-89,優相當于90-100分。
四、選課和變更課程
1、專業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課程,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動。如確需調整培養方案或新增課程,應當由導師組提出申請,系(所)主任審核,經系(所)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審議通過,報研究生處備案。
2、課程學習必須按照培養計劃進行。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應修課程時,必須在開課前提出申請,經導師組同意,系(所)主任批準后方可變更,審批報告原件歸入研究生個人學籍檔案。
3、選修外校研究生課程,需經導師同意,由研究生處辦理外出聽課手續。選修外校課程的考核成績單應由該課程主講教師簽字及該校教務部門蓋章,經導師和研究生處審核確認后,方能取得學分。
4、研究生第一外國語通過后,可選修第二外國語和一外提高課程。為保證外語的教學質量,研究生在同一學期內,一般不得同時選修兩門外國語。
五、學位課、必修課、選修課的考核
1、碩士學位課程的考核,必須以考試方式進行,學位課程考試成績75分以上,方為合格。
2、列入研究生培養計劃的必修課,考核方式一般采用考試。
3、研究生選修課的考核可以采用考查或考試方式。成績及格時記入成績登記表。
4、研究生所選課程均需參加考核,未辦理退選手續或未批準無故不參加考核者,按曠考處理。
5、研究生課程考試應當在學期結束前半個月舉行。公共課考試日期由研究生處和任課教師商定,并通知有關系(部)。系(部)專業課程的考試安排確定后,應及時將時間、地點通知研究生,并同時將考試安排報研究生處備案。
6、有關系(部)、任課教師與研究生處共同配合,作好考試紀律檢查和考場巡視工作。
六、補修課
凡同等學力或跨學科(專業)考取的研究生,除完成培養計劃中所規定的課程學習外,必須補修該專業所對應的本科主要專業基礎課程,補修課程成績不計入學分,考試成績合格記入成績登記表,注明“補修”字樣。
七、免修
研究生在入學前經過自學或者聽課掌握了培養方案所規定某門課程,可在每學期開課后第一周內,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組簽署意見,系(部)主任及任課教師同意后,免修該門課程,但必須參加該門課程本年級的統一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取得學分(學位課程不準免修)。
八、緩考、補考及重修
1、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按規定時間參加考核時,由本人申請,系(部)同意,報研究生批準,可以緩考。緩考的研究生應在下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參加緩考課程的補考。按正常考試記錄成績和學分。
2、凡課程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準補考。不及格課程必須補修,補修課程考核仍不及格,可繼續補修,畢業前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九、曠考
凡未辦理緩考手續不參加考核者,按曠考處理,成績記零分,注明“曠考”字樣。缺考的課程,缺考者要重修并要寫出書面檢查,一門課程累計兩次曠考,成績按“零”分記,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考核違紀作弊
1、攜帶考試不應攜帶的物品,未造成作弊事實者,視其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考試作弊(含協同作弊)者,視其情節和認錯態度,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作弊行為特別嚴重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3、找人替考者和替他人考試者,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十一、考核成績管理
課程考核一般在每學期最后兩周進行,任課教師在考試后一周內評定成績,并將成績單一式兩份分別送交研究生所屬系(部)登記成績和研究生處備案。
研究生公共課的考核成績由研究生處負責登記注冊。
每學年結束后,各系(部)將研究生成績如實填寫進《河南財經學院碩士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執行情況表》,作為平時考核檢查的依據之一,研究生畢業時作為學籍檔案交研究生處保存。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十三、本辦法的解釋權在研究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