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研究生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精神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對研究生招生工作具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進行指導、監察和督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
制定招生計劃
第三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各專業的招生人數。
編制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簡章
第四條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研究生招生規模,根據學科的發展情況,將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給各學科、專業,編制招生目錄和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報考條件、招生專業、專業代碼、研究方向、招生人數、考試科目等。招生專業目錄和招生簡章編制的時間和具體要求按上級文件執行。
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第五條 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將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命 題
第六條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
第七條 任用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為命題人員。
第八條 業務課考試科目均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內容范圍說明)和對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我校不指定業務課考試科目的參考書目和參考資料。其目的主要是測驗考生對該門課程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應能初步測試出考生是否具備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能力和專業素質。
試題的密封和寄送
第九條 按上級有關規定分裝試卷,密封后經省機要局寄出。命題教師和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考 試
第十條 考試期間,研究生處設值班人員,負責解答和處理考場提出的疑難問題。
評 卷
第十一條 評卷工作開始之前,要登記各考點寄來的試卷份數,記錄缺考考生試卷號碼,拆封試卷上的考號,并分類裝好。評卷工作按照“嚴格、公正、準確”的原則。任命業務素質高、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保密觀念強的人員擔任評卷人員。
復 試
第十二條 復試原則
?。ㄒ唬驮嚬ぷ魇冀K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明確標準,嚴格條件,寬嚴適度,始終如一。
?。ǘ┧谐踉嚭细窨忌鑵⒓訌驮嚕瑥驮嚥缓细裾卟挥桎浫?。
(三)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第十三條 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一)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按通知時間到研究生處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復試。
?。ǘ驮囐Y格審查時,考生應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位證書原件以及國家教育部學歷學籍認證報告等材料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需交驗學生證、在校生證明等報名材料原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ㄈ槔趯忌M行綜合考察,同等學力考生應提供達到大學本科水平證明,出具自己學業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業績的相關材料、本科學習及相關學習成績單等。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十四條 我校嚴格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第十五條 將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考生所在的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己瞬缓细裾卟挥桎浫?。
錄 取
第十七條 我校研究生錄取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勿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既注重業務水平,又注重思想政治素質;既考慮品德考核情況,亦注重身心健康狀況;既以考試(含復試)成績為主,也參考平時成績和表現(應屆本科畢業生主要參考其平時學習成績和其他畢業環節的質量,在職人員主要參考其平時工作表現)。
第十八條 調劑錄取主要是解決學科招生人數與初試成績合格考生人數的不平衡。報考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對于符合錄取條件又限于招生名額不能錄取的考生,可在我校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錄取,或轉給第二志愿單位調劑錄取。凡調劑錄取者必須征得導師和考生本人同意。
第十九條 破格錄取的對象主要是初試成績總分較高,業務、政治素質較好,在考試中僅某一門課的成績略低于當年的錄取分數線,但平時學習成績突出,已取得一定成績,證明有培養前途的少數考生。破格錄取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應從嚴掌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定向就業的考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二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我校各級有關領導和招生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招生工作各項規定,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遵紀守法,保守機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二條 對不符合碩士生入學條件者,如已被錄取或已取得學籍,一經查實,應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