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申請者將攻讀學位期間取得的成果以學術論文的形式公開發表,接受社會評價,對規范學位論文的評價準則、保證學位論文的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學位授予質量,激勵研究生原始創新成果提煉,引導和促進研究生在高水平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參與科技成果申報,經校各分評委員會會議討論,校學位委員會2009年7月15日會議批準,對我校研究生申請學位時要求發表的學術論文(含相當于論文的成果)作出如下規定。
一、申請博士學位對發表論文的基本要求
1.數學與系統科學學科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CI檢索的本學科領域重要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SCI分區表中Q1區、Q2區和Q3區,或SCI影響因子0.5以上);
(2)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
(3)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收錄源刊物或在《中國科學》(中文版)、《數學學報》、《應用數學學報》、《計算數學》和《系統科學與數學》發表2篇論文。
2.物理學科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論文影響因子達到5.0以上,或累計達到5.0及以上;
(2)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3篇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國外期刊上公開發表;
(3)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且在EI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用外文公開發表。
已授權國家(國防)發明專利1項(排名位于學生發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視同1篇SCIE收錄論文;已受理國家(國防)發明專利1項(排名位于學生發明者的第一名有效)視同1篇EI收錄論文。
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學生論文發表篇數和影響因子尊重導師意見。
對承擔重大工程項目等特殊情況,開題與答辯前由導師提出書面申請,經分學位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過,其發表論文要求可執行工學學科相關規定。
3.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科(含化學學科)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CIE 的Q1區收錄刊物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1篇,或者發表SCIE論文影響因子累計達到5.0;
(2)發表SCIE收錄論文3篇;或發表2篇SCIE收錄論文,另外在EI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國外期刊上公開發表。
(3)對承擔重大工程項目等特殊情況,由導師提出書面申請,博士生提交研究成果詳細摘要,經學位分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通過,發表論文要求: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或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另外在EI或ISTP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至少有1篇論文在外文期刊上公開發表。
其他學術成果的計算方法,按照工學學科相關規定執行。
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須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在影響因子大于0.5的SCIE收錄的計算機類刊物中發表論文1篇;
(2)在SCIE收錄源刊物上發表論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錄源刊物或會議發表2篇論文;
(3)在《計算機學報》、《軟件學報》、《計算機研究與發展》、《電子學報》、《自動化學報》上發表論文1篇,或在EI收錄的期刊源上發表論文2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錄源刊物或會議發表論文2篇;
(4)在EI收錄的期刊源上發表論文1篇,在本領域有重要影響的國際會議(參考中國計算機學會認定的權威學術會議目錄)上發表論文1篇;并且另外在EI或ISTP收錄源刊物或會議發表論文2篇。
博士研究生發表的滿足上述要求之一的學術論文中,被EI收錄的各大學學報上發表的多篇論文只計為1篇期刊論文。
專利和獲獎的學術成果計算方法,按照工學學科相關規定執行,且折算論文合計不超過1篇。
5.生物醫學工程學科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應滿足以下三項基本要求之一:
(1)在SCI檢索的相關學科領域重要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1篇學術論文(SCI分區表中Q1區、Q2區);
(2)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
(3)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并且另外在EI、MEDLINE、ISTP收錄源刊物或國際會議(論文全文)發表2篇論文。
專利和獲獎的學術成果計算方法,按照工學學科相關規定執行。
6.工學學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控制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動力工程與工程熱物理、光學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力學、材料加工工程(限機械學院)等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CI檢索的本學科領域重要國際學術刊物發表1篇學術論文(SCI分區表中Q1區、Q2區和Q3區,或影響因子0.3以上);
(2)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2篇論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寫的;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并且在EI或ISTP收錄源刊物或國際會議上發表2篇論文,其中至少1篇是用外文撰寫的;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檢索的國際會議論文集)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總數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應有2篇文章在EI收錄源刊物上發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寫的。
本學科領域申請并被授權的發明專利(排名位于學生發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論文;申請并被受理的發明專利(排名位于學生發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論文;申請者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或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1項,且有個人獲獎證書,相當于在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二等獎(排名前七名)或三等獎1項(排名前五名),相當于在EI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論文。
7.經管學科(管理學院)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用外文撰寫),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CI、SSCI、A&HCI、SCIE收錄源刊物發表1篇;
(2)在《經濟研究》、《管理科學學報》、《中國社會科學》發表1篇論文,并在EI(ISTP)檢索的會議發表2篇論文。
(3)在EI收錄源期刊、經管類重要學術期刊發表2篇論文(見附表1),并在CSSCI、CSCD 或EI(ISTP)檢索的會議發表1篇論文。
8.法學學科(法學院)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SCI、《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任一高水平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
(2)在其他CSSCI來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擴展版)上發表2篇論文;
(3)在非CSSCI來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擴展刊)的重要法學類或航空航天類期刊或集刊(見附表2)上或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上發表3篇論文,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須收入大會論文集。
各級標準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專刊。
發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上的論文,第一篇可視為CSSCI收錄。
在港澳臺重要法學期刊上或用英文在國際期刊上發表論文,經過法學院三位以上教授鑒定,達到比較高的水平,可視為CSSCI論文1篇。
國內外重要學術會議是指有兩國或兩國以上專家參加的國際會議以及各法學二級學會的年會。
9.人文社會學科(人文學院)
博士生發表論文總數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見附表3):
(1)發表論文達到A級標準;
(2)發表論文達到B級標準;
(3)發表論文達到C級標準。
各級標準中的期刊均不包括其增刊、特刊、專刊,CSSCI收錄期刊不含擴展版;發表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上的論文,第一篇可視為CSSCI收錄,第二篇及以上視為一般公開出版期刊的論文;發表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和《中國教育報》理論版的學術論文(3000字以上),可視為公開出版期刊的論文。
10.外國語言文學學科(外語學院)
申請者在國內外重要的學術期刊或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不少于3篇,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在SSCI、A&HCI、SCI、EI、《中國社會科學》、《中國語文》、《當代語言學》、《外語教學與研究》、《外國文學評論》、《現代外語》或《外國語》上發1篇;
(2)在CSSCI (限定在外國文學、語言學、外語類)上發表2篇論文;
(3)在CSSCI(不含擴展刊)上發表3篇論文。
注:用英、俄、德、日、法、韓文在國際非SSCI或A&HCI期刊源期刊上發表的研究性論文,經院教授會鑒定,達到相應學術水準的,可視為CSSCI論文1篇;在我校學報社科版上發表的第一篇論文可視為CSSCI收錄,其余視為一般公開出版期刊論文。
二、申請碩士學位對發表論文的基本要求
碩士學位申請者至少在國內外學術期刊、學術會議或我校認可的研究生學術活動上發表1篇論文。
藝術學學科碩士申請者的獲獎的創作或設計作品,可折算發表1篇論文。
全日制工程碩士申請者的1篇高水平國防報告、科技報告,可折算發表1篇論文。
三、其他說明
1.本規定中的論文及其他學術成果均應是與申請者學位論文密切相關的成果,學術論文投稿前應經指導教師審閱同意。申請者必須是學術論文的第一作者,或申請者是第二作者時其指導教師(含副指導教師)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及申請者的第一署名單位只能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2.本規定中的“收錄源刊物”是指在相關數據庫可檢索到的國內外學術期刊和學術會議。對于學術期刊論文要求檢索到學術期刊名稱,對于學術會議論文要求有收錄號。本規定中的“發表”是指學術期刊論文已刊出或正式錄用,學術會議論文已公開發表并收入論文集,已出版的學術期刊和論文集要求有符合規定的出版號。
3.同一篇論文或成果不能用于申請兩個學位。
4.允許僅有一篇期刊論文處于錄用狀態(其它論文已經刊出),并達到申請學位基本要求的博士生申請答辯,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審核其學位。
5.允許僅因為發表論文數量未達到申請學位基本要求(但必須至少1篇論文已經刊出,其它論文已經投稿或錄用)的博士生申請答辯,答辯通過者,可予以畢業,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暫緩審議其學位。博士生答辯后24個月內,達到申請學位發表論文的基本要求(發表論文全部刊出),由本人提出審核學位申請。逾期24個月不再受理其申請。
6.已錄用學術論文需提交有確定卷期號的錄用通知書、版面費收據及論文底稿。對在國外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提交國外出版社的Email錄用通知書或信函錄用通知書及國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權轉讓簽字單、文章校樣后,可認定為已刊出。
7.學位辦將定期對論文的實際發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與事實不符時,將在全校通報。情節嚴重的,將由校學位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其處理的方式。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校學位辦公室,校學位辦公室負責處理執行中遇到的特殊問題,重要事項須在學位審核時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匯報。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注:對第三部分第5條的說明:對于即將達到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生,可以提出申請,經研究生院審批獲準后,按此條規定執行。此處要求的“至少一篇論文”必須是在本規定中各學科第1條、或第2條、或第3條中最高級別刊物中正式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