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攜帶規定的本人相應證件參加考試,證件不全者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考生應按監考教師的安排就坐,并將證件放在桌子適當位置,以備查對。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應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考生遲到20分鐘不得入場。凡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考生在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
三、考生必須服從監考教師的安排。
四、除答卷必須用的文具及命題教師指定的考試用具以外,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按監考教師要求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學生攜帶通訊、存儲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閉卷考試不準攜帶任何書籍、手冊等資料,開卷考試只能攜帶主考教師規定的書籍和手冊。
五、考生答題必須用藍(黑)色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不得用鉛筆(畫圖或外語考試選擇題等指定用鉛筆的除外)。答案寫在規定的答題冊上,寫在草稿紙上一律無效。
六、考試時不準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試卷上如有字跡不清楚等問題,應舉手請監考教師解決,不得詢問其他考生。
七、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
八、考試期間,考生不得中途離場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離開考場者,必須經監考教師準許。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考生須立即停止答卷,在原座位等待監考教師收卷并清點無誤后,方可離場。考生不準將試題、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