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精神,結合學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考核目的
第一條依據《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培養方案》中對博、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要求,通過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與道德品質、身體健康狀況和課程學習及科研創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現,以確定其是否具備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能力;同時為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公派留學、國內訪學、提前攻讀博士學位等選拔工作提供參考;另外,通過分析培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改進不足,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二章 考核對象
第二條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二年級在讀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考核時間
第三條學術學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四學期進行,專業學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學期進行。研究生院下發考核通知后,具體考核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并在本學院考核工作開始前1周公布考核時間與學生名單。考核結束后將考核材料報送研究生院。
第四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按照德、智、體、學、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要求,對照培養計劃,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身體心理健康狀況、學習成績、業務素質、科研能力以及培養潛力等方面的表現。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標T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質表現
1. 社會公德、集體觀念等方面表現;
2. 法制觀念、組織紀律觀念等方面表現;
3. 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等方面的表現。
(二)指標T2: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狀況
1. 參加體育課程學習和體育活動情況;
2. 心理狀態和心理健康情況。
(三)指標T3:課程學習、學分及學業成績
課程學習成績及取得學分情況(跨專業補修課不計)。
(四)指標T4:科研能力、學位論文開題及科研記錄記載情況
1. 對本學科、本領域前沿知識的掌握和文章發表情況;
2. 科研參與情況和實驗操作能力;
3.學位論文開題和科研記錄記載情況。
第五章 考核組織
第五條學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相關人員及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和專家代表組成。
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成立學院和學科兩級考核小組
(一)學院考核小組
學院考核小組由5~7人組成,各學院主要領導任組長、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研究生教學秘書以及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委員代表擔任。學院考核小組負責全院研究生考核工作的總體安排以及考核結果審核工作。
(二)學科考核小組
學科考核小組由3~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學科帶頭人任組長,學科考核小組負責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體評定工作。
此外,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同時負責本學院研究生課程成績的核算工作。
第七條各研究生班級成立5~7人的班級考核小組,班長任組長,黨支部書記任副組長,根據班級實際情況選擇3~5名同學擔任組員。班級考核小組負責班級同學的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質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章 考核程序及方法
第八條考核前宣傳動員。各學院要認真組織導師、相關教師及研究生學習文件,明確考核的目的、意義、要求和做法,端正思想認識。
第九條下載并填寫相關表格。被考核研究生下載《東北農業大學碩士(博士)中期考核登記表》(以下稱《登記表》),填寫所有表格中個人信息,并如實填寫《登記表》中的“自我評定及導師評價表”中本人填寫部分,導師填寫導師部分。
第十條 思想政治素質及身體健康狀況考核(德育T1、體育T2)
(一) 碩士研究生
1. 此項由班級考核小組考核;
2. 研究生班級考核小組認真組織班級中期考核大會,每位被考核研究生需對自身的政治思想表現,參加社會實踐、公益勞動及文體活動等情況進行匯報;
3. 考核小組根據本人匯報,班級黨團支部、班委會活動記錄及平時表現為被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T1)打分;
4. 考核小組結合體育課成績,并根據被考核研究生身體健康情況及參加體育活動情況為其身心健康情況(T2)打分;
5. 考核小組根據上述情況現場為每位被考核研究生填寫《登記表》中的《研究生德育及身心健康考核評分表》(評分表一),計算得分。并向班級成員公布得分情況;
6. 班級考核結束后,研究生上交整套《登記表》,考核小組負責裝訂,并按學科整理分類,上交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處,進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 此項考核由導師負責, 導師根據被考核人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及身體健康情況給其打分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表》中;
2. 導師考核結束后將《登記表》裝訂后交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
評分等級及標準:
(1)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過硬,遵紀守法;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明辨是非、立場堅定;在各項活動中起骨干帶頭作用,群眾威信高;身體健康、愛好廣泛、能夠積極參與到多種體育運動當中來,代表研究生參加過學校的體育賽事或在研究生院及以上級別的賽事中取得過成績,無重大疾病。
(2)良好:思想政治上積極進步,遵紀守法;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能夠積極參與各種活動,表現良好;身體健康、能夠積極參與到體育運動當中來,參加過研究生會舉辦的賽事,無重大疾病。
(3)合格:思想政治素質較好;能遵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能參加各項活動;身體健康、能夠參與體育運動,無重大疾病;
(4)不合格:思想消極懈怠,政治觀點、立場偏激,無集體意識、大局意識,道德品質敗壞。
第十一條 課程學習、學分及學業成績考核(智育T3)
(一) 碩士研究生
1.此項由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負責;
2.研究生教學秘書根據研究生課程成績計算辦法核算得分,填寫《登記表》中的《研究生智育考核評分表》(評分表二);
3.計算、填寫完畢后,按學科分發至各學科考核小組,進行下一步考核。
(二) 博士研究生
1.此項考核由研究生教學秘書負責;
2.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根據研究生課程成績計算其平均成績、評定等級,并將其成績等級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表》;
評分等級及標準:
(1)優秀:平均成績≥85分,單科≥80分(外語≥75分);
(2)良好:85分>平均成績≥75分,單科≥70分(外語≥70分);
(3)合格:75分>平均成績≥60分,單科≥60分(外語≥60分);
(4)不合格:平均成績<60。
3.業務水平考核由導師根據被考核研究生的平時實驗表現、實驗技能水平等進行考核評級;
評分等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填入《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表》中。
第十二條 科研能力、學位論文開題及科研記錄記載情況考核(T4)
碩士、博士研究生均由學科考核小組考核。
(一)被考核研究生須口頭向學科考核小組匯報課程學習、學位論文研究、發表論文等情況,匯報時間碩士一般不超過5分鐘,博士研究生不超過7分鐘。
(二)學科考核小組可進行提問,對該研究生研究課題的文獻進展掌握情況、發表文章情況、知識面、思維判斷能力、應答表達能力、實驗操作等進行綜合考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分鐘,博士研究生不超過5分鐘。
(三)學科考核小組檢查被考核研究生科研記錄記載情況。
(四)學生退場后,學科考核小組參考《導師評定表》中的評定意見,結合學生匯報及回答問題情況進行評分。
1.對于碩士研究生小組成員分別進行無記名打分,統計評分結果,計算平均分,將評分結果填在《學科考核小組評定表》(評分表三)中,撰寫評語。
2.對于博士研究生考核小組成員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進行評級,結果填至《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評分表》中。
(五)考核結束后,將材料上交學院考核小組,進行下一步考核。
第十三條 學院考核小組負責審核最后成績,并以學院為單位進行排名、撰寫評語、評定等級等。
(一)碩士研究生
各學院考核小組審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最后得分(T1、T2、T3、T4的得分之和),并將本學院所有學科被考核人的考核成績進行總體排名,將考核得分和排列名次填入《東北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匯總表》中,撰寫中期考核評語。考核評語內容包括:對該研究生遵紀守法、道德修養、業務學習、科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是否適宜繼續培養及是否通過中期考核的意見;對研究生自身存在的問題,學位論文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提出建設性意見等,并根據文件第七章的標準給出考核結果。
(二)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考核結果不進行排名,但在學科考核意見及評語欄中填寫評語。評語內容同碩士。
第七章 考核結論及標準
第十四條 研究生考核結論分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五條考核標準
(一) 碩士研究生
1. 優秀:總評分≥80分,T1≥810分,T2≥6分,T3≥832分,T4≥824分,優秀者數量不超過學院被考核研究生總數的15%;
2. 良好:80分>總評分≥870分;
3. 合格:70分>總評分≥860分;
4. 不合格:總評分<60分或T1<5分。
(二)博士研究生
1. 優秀:5項考核結果為優秀或4項考核結果為優秀,另1項考核結果合格以上;優秀者不超過學院被考核研究生總數的15%;
2. 良好:3項考核結果優秀,其余2項合格以上;
3. 合格:五項均為合格以上;
4.不合格:一項及以上不合格。
第八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六條 學院中期考核全部結束后,及時將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審核、歸檔。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及結果記入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 完成考核的研究生可以正常進入研究生培養的下一階段。
第十八條 考核優秀和良好的結果可以作為選拔、推優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研究生,根據實際進行分流培養。
第二十條 研究生中期考核結果將作為研究生指導教師評估的指標之一。
第九章 延期考核及辦法
第二十一條有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允許進行中期考核。
(一)有嚴重違反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者;
(二)不安心學習、不尊重導師、使導師無法履行指導職責,且屢教不改者(含導師認為不宜繼續培養,且理由充分、客觀者);
(三)有嚴重道德品質問題,弄虛作假、抄襲或剽竊他人成果者;
(四)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完成學位論文者;
(五)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沒有參加規定教學活動者;
(六)學位課程中有1門考核不合格,經補考后仍不合格者;
(七)2門及2門以上課程考核不合格者;
(八)未完成開題報告者,或第一次開題報告未通過,重新修改后仍未通過者;
(九)無科研記錄者;
(十)未按期進行學籍注冊者。
第二十二條符合上述(一)至(五)項原因者,按實際情況,分別按《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流。
第二十三條符合上述(六)至(十一)項原因者,不允許參加當次中期考核,需辦理延期考核,延期考核者,無評優資格,考核完成后,方受理其論文答辯申請,其學位論文一律進行盲評。
第二十四條需要延期考核者,應填寫延期考核申請表,延期考核者一律同下一屆進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東北農業大學研究生中期考核暫行規定》(東農校長令〔2004〕第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