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是衡量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學科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為提升研究生創新能力,促進我校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產出,營造更加濃郁的學術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設立優秀博士創新基金,在指導教師給予的科研條件基礎上,支持學生在學位論文工作期間開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優秀博士創新基金根據學生成果情況,實施滾動支持。
第二條 對有潛力沖擊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博士畢業生,優先考慮留校任教。
第三條 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畢業生,國家給予5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
第四條 獲得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畢業生,給予2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第五條 獲得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畢業生,給予5000元現金獎勵。獲得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畢業生,給予2000元現金獎勵。
第六條 對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在年度考核和職稱晉級方面給予激勵: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如現為副高級職稱,可作為充分條件直接申請正高級職稱;如現為二級以下的教授職稱,下一聘期崗位級別可提升一級;且在獲獎當年的教師年度考核中績效獎勵權重為1,等同于國家級科技一等獎。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和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可直接聘為崗位教授。教師年度考核中績效獎勵權重為0.3,等同于省部級一等獎。
第七條 給予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招生自主權和招生名額獎勵:北京市(含)以上級別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享有當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額的自主招生權;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享有當年一個博士招生名額的自主招生權。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可從次年招生開始,每年增加一個博士招生名額,連續增加三年;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的指導教師,可從次年招生開始,每年增加一個博士招生名額,連續增加兩年;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可獲得一個博士招生名額的獎勵。(同一篇學位論文獲得招生獎勵名額不重復計算,以最高標準執行)。
第八條 對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給予科研經費資助: 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給予10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指導學生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的指導教師,給予6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如該篇博士學位論文獲得過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則在北京市給予指導教師的50萬元科研經費基礎上補足差額)。指導學生獲得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獎勵15000元研究生業務指導費。
第九條 獲得校級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給予一個碩士研究生獎勵名額,并獎勵6000元研究生業務指導費。
第十條 本辦法經2013年7月5日校務會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