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考紀考風,維護考試秩序,規范對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處理,在參考《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和《華東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考試要求,具體如下:
一、考生須持有身份證、帶有照片的校園卡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按監考教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試中不得擅自改變座位。證件應放在指定位子的右上角,以備監考教師檢查。
二、參加閉卷考試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課教師允許帶入的計算器)入座,開卷考試只準攜帶教師規定的書籍筆記和文具用品。其它任何物品(課本、書包、筆記、字典、電子字典等)須自覺地集中放在考場前的講臺上或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或課桌內,否則按作弊論處。若考生攜帶類似文曲星等記憶功能的計算器等物品,必須在考試前除去“記憶”中與考試相關的內容,否則以作弊論處。
三、考生應服從監考教師的指導,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考場內肅靜,一律關閉手機等所有通訊工具,否則按作弊論處,該門課程總成績以零分記。
四、除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以舉手詢問監考教師外,凡與試題有關的問題,不得提問。
五、考生須將本人姓名、學號正確填寫在試卷指定位置上,同時在規定時間內獨立答卷,開考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
六、考生答題一般須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書寫;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用紅筆、鉛筆或其他顏色的筆答題的試卷無效。
七、考生答卷完畢后,須將草稿紙夾在試卷內同時交監考教師,并及時離開考場。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不得在考場與考場附近停留和高聲交談、喧嘩,影響他人考試??荚嚱Y束,須立即交卷。
八、學生嚴重違反考場紀律或考試作弊,該課程成績記零分,必須重修,并按《華東師范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予以處分。
九、本規則從2017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