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加強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細則。
第一條 碩士學位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碩士生導師)是指負責確定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養計劃,指導其學位論文研究工作,負責研究生科學道德、思想品德教育,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承擔責任的教師。
第二條 碩士生導師申請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生理素養、心理素養、文化素養和行為素養;
2.我校碩士點學科領域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原則上年齡不超過
50周歲者應具有碩士學位;
3.身體健康狀況能承擔指導碩士生的工作;在年齡上,原則要求男不超過57周歲,女不超過53周歲,或上級組織允許的退休年齡;
4.與碩士點學科相一致,有比較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有較合理的學術梯隊;曾擔任過碩士研究生第二導師,有一定的研究生培養經驗;
5.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本學科堅實廣博的理論基礎、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和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能高質量地開出一門研究生課程;
6.熟悉本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發展動向,具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活躍在本學科研究的前沿,積極參加本學科的學術活動;近三年,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為準)或國際學術會議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3篇以上;或發表的學術論文被檢索1篇以上;或出版與申請專業有關的學術著作(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或獲得國家、省、部政府獎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或有經過鑒定的科研成果;
7.近三年作為主持人有各類縱向科研課題,或橫向課題,并具有充足的科研經費(不包括校內各類經費;以經費到學校帳戶為準):
①哲學、法學、政治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經濟學等門類的學科專業,科研經費不低于5000元,或有在研省級(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廳、省社科聯)以上科研立項;
②理學、管理學等門類的學科專業科研經費不低于10000元;
③工學、醫學等門類的學科專業科研經費不低于20000元。
對于藝術類學科(美術學、設計學和音樂與舞蹈學等)導師的近三年科研成果(基本條件6)和科研課題(基本條件7)應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①有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2篇以上(含2篇);
②出版學術著作或編寫教材1部以上(含1部);
③作品在國內省級以上展覽、參展2次以上(含2次);或創作并在國內外公演各類音樂作品1部以上(含1部);
④ 在市級以上展館舉辦個人展覽1次(含1次)或聯展3次(含3次)以上;或在國內外參加各種表演形式的公演音樂會1次以上(含1次),或在省級以上音響、音像公司出版個人專輯;
⑤ 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含1項);或在音樂表演藝術上獲得省級三等獎以上(含三等獎)獎勵,或在音樂創作、音樂理論研究上取得成果;
⑥ 指導學生獲市級2等獎以上(含2等獎)獎勵。
第三條 碩士生導師審批程序及資格復核程序
1. 碩士生導師申報每年一次,碩士生導師資格復核每三年進行一次。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一般應在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點進行;
2. 申請新擔任碩士生指導教師的人員向所在單位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大連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申請、復核表》,并提供相應的科研和教學成果證明材料;
3. 學院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對申請人和復核人的條件進行審核。認真核實有關材料,同時審核申請人所從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實際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學科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并簽署意見,報至研究生學院;
4. 研究生學院對申請和復核材料進行匯總,報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
5. 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必須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的情況下方為有效。根據本細則第二條“碩士生導師申請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委員對申請碩士生導師資格的教師進行投票表決,票數達到出席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即為通過;
6. 評議通過者進入學校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源庫,并取得當年招收、培養研究生的資格;
7.學生與導師雙向選擇確定后,簽訂培養協議,學校即正式聘任其為碩士生導師。
第四條 碩士生導師上崗前需接受培訓,學習和掌握有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規及有關注意
事項。取得培訓證書的導師方可參加導師學生雙向選擇。
第五條 碩士生導師的獎懲機制
1. 每年評選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并給予一定獎勵。
2. 校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碩士生導師不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評估內容為研究生指導教師履行職責情況和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等,對于評估達不到要求者,經校碩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給予終止碩士生培養資格、終止碩士生招生資格等處分。
第六條 本細則于2012年 3月14 日經校碩士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通過。本細則的解釋權在研究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