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研究生教學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研究生的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安排
1.每學期中旬,研究生院培養處根據各專業的培養方案和研究生的培養計劃制定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書,并統一下達到各學院(所),由各學院(所)的研究生教學秘書將教學任務落實到各個教研室,并負責將反饋結果及時報給培養處。每學期中、下旬,各學院(所)要配合培養處編排下一學期的研究生課程表。
2.為配合研究生培養彈性學制,我校研究生教學也做了相應調整:每學年第一學期主要安排研究生公共學位課程的教學,包括英語課程、政治理論課程、數學課程和計算機課程;每學年第二學期主要安排研究生專業課程的教學。
二、教學檢查
1.為了加強研究生教學過程管理,研究生院組建由教學督導員、各學院(所)主管領導、研究生教學秘書和研究生院工作管理人員組成的聽課小組,定期旁聽研究生課程,并做到聽課有計劃,聽后有總結。其中,督導員每人每周聽課 3 次,各學院(所)主管領導和研究生教學秘書每人每月聽課 2 次,研究生院管理人員每人每學期聽課 6 次。
2.每學期,研究生院培養處定期組織各學院(所)對研究生教學情況進行檢查,主要有期中教學檢查和期末教學檢查。研究生教學檢查以各單位自查為主、研究生院抽查的形式進行,以日常教學工作為檢查重點,包括單獨開課和網選課開課情況、授課情況及教學效果,備課、試驗操作、交流討論等教學環節的安排落實情況、調課曠課情況。
三、課程考核
1.碩士生學位課程的考試必須要有不少于 70%比例的閉卷筆試或口試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可采取筆試、口試或撰寫課程論文的形式進行考核。筆試必須有正規試卷,口試要有詳細記錄,課程論文要有詳實的評語,并填寫相應的成績評定表。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成績等級分布要合理。原則上考試課程的優秀率應不高于 25%,中等以下(含不及格)百分比應不低于 25%。
2.課程考核的組織。研究生課程考試由任課教師負責安排試題及試卷。公共學位課和公共選修課由研究生院安排考務工作(落實考試時間、地點、監考人員)。專業課程的考試由各有關學院(所)安排考務工作,各學院(所)主管領導要參加本學院(所)研究生課程的考務工作。
3.課程考核結束后,任課老師要按時將教師記分手冊交到培養處。教師記分手冊一旦提交,不能隨意更改。如需變更學生成績,任課老師要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更正表》,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長簽字蓋章后,報到研究生院培養處。
同時,將需要更改成績的學生的試卷和課程論文交到培養處。
四、各學院(所)單獨開課的相關規定
1.辦理單獨開課的時間:開學第一個月內。
2.辦理單獨開課的手續:任課教師從研究生院主頁上下載《單獨開設研究生課程申請表》,填寫完畢后由研究生教學秘書和主管院長簽字蓋章,開課前一周交到培養處。
3.對于沒有辦理單獨開課手續擅自開課的任課教師,不予計算工作量也不接收課程成績單。
4.學生選課人數不足 5 人的課程不能單獨開課,原則上將調整到下一學年,與下屆研究生一同開設。連續兩年選課人數在 5 人以下的研究生課程,原則上將從課程設置中取消。
五、申請新開課應具備的條件
1.所申請課程不得與已有研究生課程雷同;
2.所申請課程應反映當前科技發展前沿,或為研究生知識結構所必需,課時一般不超過 40 學時;
3.要有完備的教學大綱和講稿,有教材或參考書;
4.申請人具備副高級以上職稱,有豐富的教學經驗;
5.任課教師填寫《研究生課程申請表》,所申請課程由教研室嚴格把關,經院(所)主管研究生副院長(主任)審核,由研究生院培養處審定并安排教學。
六、研究生教學中的其他問題,按研究生院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