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研究生教育管理,進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養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建立研究生培養督導員制度,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督導員的機構設置及人員聘任
1.學校成立研究生培養督導組,督導組直接接受研究生院的領導和委托,由若干名督導員組成,設組長 1 名。
2.由學校離退休干部處協同各學院(所)根據督導員遴選條件推薦人選,學校在兼顧學科(專業)覆蓋面基礎上,聘任若干督導員,并頒發聘書。督導員每兩年聘任一次,可連聘連任。
二、督導員的遴選條件
1.教學經驗豐富、且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經驗的退休教師,年齡一般在 70 歲以下。
2.身體健康,工作時間有保障,熱心研究生督導工作,責任心強。
3.為人正派,處事公正,敢于發表意見。
三、督導員的工作職責
1.根據研究生培養的規律,對我校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培養方案、教學計劃、課程設置等進行指導、監督和評價,促進研究生培養工作的進一步規范。
2.參與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階段全過程的巡視、檢查及監督工作。具體包括:巡查各單位對教育部及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執行情況;巡視資格審查、筆試現場;旁聽各復試小組面試、實踐能力考核過程等是否規范、有序;評價各單位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情況,并寫出巡視工作小結。
3.采取隨堂聽課的方式,檢查和指導研究生課程教學(每周至少 3 次),了解研究生課程教學情況,檢查任課教師的教學計劃,認真填寫聽課記錄冊,為研究生的教學工作提供建設性意見。重點檢查研究生公共學位課程和學校重點建設的研究生精品課程。 4.督促研究生期中教學檢查工作,列席被督導學院(所)教師、學生座談會,及時掌握研究生教學的動態,以及教風、學風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反映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與要求。
5.參與研究生教學事故的處理。
6.參與研究生課程考試的巡考工作,嚴肅研究生考試的考風、考紀。
7.對所督導的教學情況提出總體的評價,每學期向研究生院書面報告教學督導情況。
8.檢查了解研究生開題報告、學位論文答辯情況。每學年至少參加 5 次博士學位論文答辯,10 次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答辯,5 次非學歷專業學位答辯;5 次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10 次全日制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每學期提交一份整體情況報告。
9.對違反研究生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行為,培養督導員有權提出質疑和調查,并及時向研究生教育管理職能部門、學院(所)反饋信息和意見。
10.培養督導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交流和分析研究生教育相關情況,對學校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議。
11.完成與研究生培養有關的其它工作。
四、督導員的管理
1.督導員應根據需要認真履行工作責職,研究生院對督導員的工作進行跟蹤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將予解聘。
2.研究生院將根據督導員的工作量給予一定的報酬。
3.對在督導工作中業績突出的研究生培養督導員,將給予表彰及一定的獎勵。
五、其 他
1. 學校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所)負責人、研究生管理干部、相關任課教師應對督導員的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保證研究生培養督導工作的順利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阻撓或抗拒督導員工作。
2.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