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 不準替考,違者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 考生憑本人研究生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四、 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本人研究生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五、 考生只準攜帶必需的考試用品,如黑(藍)色字跡鋼筆、簽字筆、
圓珠筆、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以及考試明確要求的其他用品。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如果考生將違規用品帶入考場或考試用品不放在指定位置,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六、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七、 考生遲到15 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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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 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八、 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題紙(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紙(卡)作廢。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考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九、 考生領到答題紙(卡)、試題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學號、學院等信息。考生答題必須用黑(藍)色字跡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答題卡須使用
2B鉛筆,填涂要規范。凡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 遇試題、答題紙(卡)等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一、 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題、答題紙(卡),不準將試題、答題紙(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紙(卡)、試題、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三、 本規則參照教育部相關考試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