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BA研究生在完成學位論文后,經導師審定通過,可向MBA辦公室提交學位論文并提出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的要求,本人填寫《碩士學位申請表》(專業學位),MBA辦公室負責審核,并在《碩士學位申請表》(專業學位)中成績欄上加蓋成績管理人和管理部門印章。
2.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專家預審通過后,由MBA辦公室負責組織MBA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論文評閱材料的送審必須由專人負責,嚴禁學生本人或導師介入。
3.MBA學位論文必須經兩位評閱人(其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導師不擔任評閱人)審閱同意后,方能舉行論文答辯。如果有1名或者2名評閱人不同意組織答辯,則暫緩學位論文答辯,須經修改論文后重新組織論文評閱,第二次論文評閱仍應聘請第一次持否決意見的評閱人參加。
4.從論文定稿到組織論文答辯應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必須在答辯前一周將學位論文送達答辯委員。答辯委員會一般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含校外專家一名,評閱人一名;答辯主席須由教授擔任,導師不擔任答辯主席),三名委員組成的答辯委員會中導師不擔任委員。答辯委員會成員可由MBA辦公室提名,經導師組負責人同意后正式聘請,同時確定答辯秘書一人,協助答辯委員會工作。
5.答辯委員應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參加答辯工作。答辯會要發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進行(涉密或保密的學位論文答辯除外)。答辯委員會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辯才算通過。答辯不通過者(即未取得三分之二多數票同意),答辯委員會應在答辯決議中明確是否同意重新答辯一次。
6.通過論文答辯后的MBA碩士生的學位申請材料須報校、院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審;未通過答辯的MBA碩士生可經過三至六個月的論文修改、補充后,再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仍不通過者,一律作結業處理。
7.凡申請提前或因故延期學位論文答辯的MBA研究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同意后,方可確認生效。
8.學位論文的答辯程序
(1)主席宣布開會;
(2)論文作者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一般30-40分鐘);
(3)論文作者宣讀《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
(4)宣讀論文評閱意見;
(5)答辯委員和與會者提問,作者答辯;
(6)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作者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票上的內容由答辯秘書統一填寫),擬定“答辯決議”;
(7)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對論文答辯的決議。
9.答辯會應有詳細記錄,原始書面記錄由學院專人保管備查,兩年后方可銷毀。
10.答辯結束后,答辯秘書負責將論文評閱意見書、答辯表決票和論文答辯決議書原件一并交MBA辦公室。MBA辦公室匯總后學位秘書,由學位秘書負責交校檔案館教學檔案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