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的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
二、復試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招生學院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相關招生學院成立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方案由各學院確定,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學院各研究生招生學科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復試過程中的問題處理。組長原則上由各學院院長擔任。
各學院按招生學科成立面試復試組,相近學科可共同組成1個復試組,考生數量較多的學科可組成2個以上復試組。每個復試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組長由各學院自行確定,人員名單須提前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組另設秘書1名,主要負責復試計劃安排、有關表格印制、復試情況記錄等具體工作。秘書應選擇正直、認真、守紀、原則性強的同志擔任,不參與復試過程中對考生的評判。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1、復試比例
復試原則上按120%的比例實行差額復試,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際上線數量復試。
2、復試內容
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兩部分。同等學力考生除參加上述內容的復試外,須另加試所報專業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不加試。
3、復試形式
復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專業課筆試以本科教學大綱和碩士研究生入學基本要求為依據,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筆試科目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由相關學院承擔命題工作,由研究生院依據《西安郵電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試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規定》進行保管。專業課筆試組織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滿分為150分,以口試的形式進行,有條件的學科可以增加考生實踐和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復試組在評分前要研究和確定面試評分標準,同一學科各面試復試組的面試方式、時間、難度應統一。面試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面試復試組專家逐人逐項給出成績,復試組根據考生的面試情況,在內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給出最終評語。復試秘書要對考生的面試情況如實記錄,于面試結束后填寫《西安郵電大學碩士研究生面試情況登記表》,交研究生院留存。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所報考專業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以筆試形式進行。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每門課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標準。試題內容和難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內容重復。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的權重分別為60%和40%,其中復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20%。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轉換為百分制)x60%+復試成績(轉換為百分制)x40%。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相關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六、體檢
復試考生必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確實無法按時參加的考生,須在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復試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西安郵電大學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審核并加蓋印章。
學校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記錄,面談、“函調”或“派人外調”等多種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
八、綜合排名和錄取
復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院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匯總計算考生總成績,并由高到低排名,張榜公布。
按照招生計劃和總成績排名,并參照考生本人志愿確定擬錄取名單。
擬錄取名單上報陜西省和教育部后,經審查無誤,發給考生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九、復試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2、復試中有違紀或作弊行為;
3、體檢不符合錄取要求;
4、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有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
5、復試成績不及格;
6、有其它違反國家研究生考試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復試紀律
1、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責任心強、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的教師擔任。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2、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與學校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定自定招生辦法。
十一、監督與復議
1、學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對復試有異議的考生,應于復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進行復議并答復考生。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報學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3、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4、復試有關材料(復試注冊表、答卷、面試記錄、面試人員名單等)保存期限為考試結束后3年。
十二、其 它
1、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校務會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