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碩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
1. 發表學術論文的數量
以第一作者、“北京林業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指導教師為責任作者,在學期間發表與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至少1篇。
2. 發表學術論文的類型
研究生應在學期間發表與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但不包括文獻綜述、研究摘要、會議綜述、會議通訊、書評、增刊、會議論文集等。但是,如果論文被SCI、EI、ISTP收錄的可視為符合要求。
3. 發表學術論文的層次
要求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及部分擴展庫期刊。發表在核心期刊上但該期刊未列于《北京林業大學理學院發表學術論文指導性目錄》的論文,如果論文與研究內容相關,經導師同意并提交專業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可視為符合要求。
4. 其他特殊說明
(1) 導師署名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為第二作者的SCI、EI全文收錄學術期刊論文,可視為研究生發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2) 幾名研究生并列第一作者的,以排名第一的認定。
(3) 以北京林業大學署名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專利、新品種可視為同等數量的SCI、EI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第一導師為第一發明人或第一品種培育人的發明專利或新品種,研究生排名第二時可視為研究生申請學位的有效成果。
(4) 發表在國外期刊的與研究內容相關的論文可視為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