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解決我院在研究生招生、管理(包括學籍、培養、學位管理與日常管理)、評優考核與就業中出現的若干問題,提出以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研究生招生
第一條 學院、學科以及導師均有招生宣傳的義務,保證第一志愿考生的上線率。
第二條 計劃招生的導師必須提前申報,并由學科進行排序上報學院。
第三條 未上招生專業目錄的導師不能招生。
第四條 承擔國家或省部級科研項目的導師可以優先招生。
第五條 上線第一志愿考生與導師達成錄取意向的可以優先招生。
第六條 優先招生的導師如果浪費了招生名額,下一年度將不能優先招生。
第二章 研究生管理
第七條 研究生管理包括學籍管理、培養管理、學位管理與日常管理,由學院統一組織,導師負責質量監督。
第八條 學院負責組織新生進行入學教育,學習有關研究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研究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導師應對研究生培養(包括培養計劃制定、開題報告、中期考核、專業外語實踐及Seminar)與學位管理進行質量保障,一旦出現問題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查評審出現“不合格”情況,將暫停導師招生資格。
第十一條 對學位論文抽查評審過程中發現論文有抄襲、剽竊、作假等問題者,除參照《北京林業大學關于處理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的辦法》進行處理外,取消導師招生資格。
第十二條 研究生考勤由導師或所在實驗室負責。研究生請假3天以內的由導師負責審批,超過3天(包括3天)需研究生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并由本人與導師簽字后報研究生主管院長審核簽字,交由學院研究生秘書備案。
第十三條Seminar的組織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導師和研究生自行組織,研究生做記錄,畢業前將記錄交學院研究生秘書。另一部分由學科組織,每學期一次,兩位導師主持,確定主題,學科全體研究生參加,研究生做記錄,學期末交學院研究生秘書。
第三章 研究生評優
第十四條 研究生各級各類獎學金及榮譽稱號評選,首先要符合我校關于該獎項的申報要求。
第十五條 我院特制定《理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量化考核實施細則》,作為研究生評優的量化考核依據。
第四章 研究生就業
第十六條 導師應積極為所指導的研究生聯系就業單位。
第十七條 若導師所指導的研究生連續兩次沒有就業,將暫停該導師招生資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