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課程考查管理,進一步規范考查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結合我院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實際需求,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查方法
采用考查方式來考核的課程成績以平時考查成績和期末考查成績結合的形式進行記錄,對有獨立見解或創新的學生可以加鼓勵分(最多占總成績的5%)。平時考查一般包括學習態度、上課出勤、課堂討論、測驗、平時作業等方面的內容;期末考查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實際情況,可采取專題論文、專項設計、課程作業、案例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查。考查課程的總成績中,平時成績占比不低于30%。
二、考查時間期末考查應當在每學期結束前完成。
三、考查命題
1.命題方式
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的特點確定命題方式。
2.命題基本要求
(1) 命題范圍以教學大綱和人才培養目標為主要依據,重點考查學生職業素養和技能的掌握情況;同時,也要檢查學生對本門課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況。通過相應難度的題目,檢查學生的獨立思考和分析能力,每份試卷的題量和難易程度適中。
?。?) 題目的類型。可采取客觀性與主觀性相結合的形式,也可以根據課程特點,采取專題論文、專項設計、課程作業、案例分析等題目類型。
(3) 題目的內容要科學無誤,既能體現知識要求,又能體現能力要求,特別是對學生綜合能力培養的要求;知識點、能力訓練點分布合理,難易適度,有層次感和階梯性;能聯系社會、生活實際,體現知識的應用。
(4) 期末考查的題量必須與完成題目所需的時間相適應。
四、考查的組織和時間安排
任課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前三周上交考查方案(包括題目要求),供培養辦備案。考查課程可根據教學計劃和教學進程確定考查時間。補考由任課教師負責命題,經教研部和研究生部審核后由研究生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考查評閱
任課教師在進行評閱時,應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評閱;統分要細致、正確,累加總分應準確無誤。
六、成績錄入與成績分析
1.考查成績須在考查結束后一周內輸入學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并將由任課教師簽字或簽章的紙質成績報告單送交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成績一經上交,原則上不予更改。
2.考查成績一般應符合正態分布規律。評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考核合格;每門課程評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數,不得少于選修課程研究生總數的10%;評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人數,不得超過選修課程研究生總數的20%。
3.任課教師在考查后應及時做好成績統計分析,總結學生在考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應該是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