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學院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質量,更好地為研究生教學提供管理與服務支持,培養研究生勤學、自立、互助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課程助理崗位的設置
第一條 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所有課程均需設置課程助理崗位。
第二條 課程助理崗位的設置權屬在研究生部。
第三條 每學期末,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公布下學期的課程助理崗位,并對崗位聘用方式進行說明。課程助理崗位需每學期聘用一次。
第二章 課程助理聘用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課程助理的聘用必須堅持核定崗位、公開招聘、擇優錄取、定期考核的原則。
第五條 承擔課程助理崗位的研究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1. 在校全日制學習并正式注冊;
2. 曾經修讀過即將承擔助教工作的課程或相關課程,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第三章 課程助理崗位的申請
第六條 研究生申請課程助理崗位,需以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提出申請,并填寫《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課程助理崗位申請表》,經課程主講教師及研究生部領導同意后,報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課程助理崗位的職責
第七條 擔任課程助理研究生主要協助教師做好與學生之間
的溝通、協助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進行日常教學管理、參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建設等。具體職責如下:
1.在與培養辦公室確認課程時間和地點后于每次課前一天提醒主講教師;
2.課前做好其他相關準備工作,并隨堂聽課;
3.協助主講教師做好每次課程的考勤,并記錄學生的課堂表現;
4.協助主講教師整理、翻譯或傳發各項學習資料;
5.幫助組織學生討論、教師輔導或答疑;
6.幫助收集反饋各類學習問題和評價意見;
7.幫助主講教師收發日常作業,并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作業評判;
8.定期向主講教師匯報交流聽課情況及完成和批改作業的情況;
9.按照主講教師要求協助完成其他教學工作任務。
第五章 課程助理崗位的考核
第八條 課程助理的考核,由主講教師及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共同給出考核評定意見,填寫《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課程助理崗位考評細則表》,由研究生部學生工作辦公室留存。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繼續聘用的依據。
第九條 課程助理應遵照教學安排準時到崗,在規定時間內不能遲到、早退,不得私自無故不到崗。因個人原因不能到崗者,課程助理應提前跟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及授課教師請假并請其他同學代理助理工作。
第十條 課程助理酬勞標準為200元/學分,具體發放金額以期末考評結果為指導。
第十一條 課程助理工作職責未盡者,扣除費用標準如下:
1.抽查發現未提前15分鐘到崗者,每次扣除10元助教費;
2.抽查發現未監督學生進行考勤并出現代簽現象者,每次扣除5 元助教費;
3.抽查發現未給缺勤同學發送短信提醒者,每次扣除5元助教費;
4.抽查發現未上崗且未安排其他同學代替課程助理工作者,扣除該次課程全部助教費用;
5.抽查發現未能在課前及時提醒主講教師授課時間及地點者,每次扣除5元助教費;
6.抽查發現未能協助主講教師整理、翻譯或傳發各項學習資料者,
每次扣除5元助教費;
7.未能協助培養辦公室收集反饋各類學習問題和評價意見者,每次扣除5元助教費。
第十二條 對于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有虛假信息的課程助理,主講教師可予以解聘,并填好《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課程助理崗位考評細則表》,報研究生部培養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研
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