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是我校研究生人才培養的重要渠道,是研究生掌握堅實理論基礎和系統專業知識的主要途徑,也是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障。為規范研究生教學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水平,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以下簡稱“培養辦”)是學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專家規劃、建設研究生課程體系,進行教學檢查、質量評估等工作,負責各學期研究生教學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學院作為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實施者,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課程設置與開課
第三條 培養方案是實現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人才培養目標的具體實施方案,是人才培養的基本教學文件,也是進行培養工作、教學管理和質量檢查的主要依據。凡有碩、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必須制定各類研究生培養方案,并科學規范設計課程體系。培養方案原則上每5年進行一次較大修訂。
第四條 課程體系設計要以人才培養目標和學位要求作為根本依據,要重視課程體系的系統化設置,加強課程體系對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和職業發展需求的支撐度。研究生課程以培育政治素養合格、專業基礎扎實、具有創新能力的研究生為目標。鼓勵各學科加強科研成果對研究生課程的轉化,將前沿研究及最新理論引入課程教學。
第五條 教學大綱是各課程教學實施與管理的主要依據。所有課程任課教師應遵循教學大綱內容和要求組織課程教學與考核,并及時對教學大綱進行更新和完善。無完整教學大綱的課程不允許開課。
第六條 數學公共課是學生打好數理基礎的重要保障;專業基礎課是各學科/專業學位類別研究生培養的基礎課程,其開設目的在于夯實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專業核心課程是人才培養的重要依托,包含人才培養的核心知識體系,體現了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的優勢和特色;專業選修課(任選課)是培養研究生創新能力、提升專業能力水平、加強學科前沿交叉水平的主要依托,其目的在于拓展研究生的思維、提升研究生知識應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七條 研究生學位課和核心課程必須嚴格按照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方案按期進行開設。如課程有選課條件或選課名額等限制,各開課單位應在制定教學安排時做出限制,并公布于學生。如確有特殊原因,公共課停開需經學院審核,研究生院批準;其他課程停開須經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八條 原則上選課人數少于5人的課程本學期停開(個別招生少的學科除外)。
第九條 任課教師可向學院申請新開選修課,新開課程由所在學院進行審核,并組織公開試講,試講環節要求不少于5名校內外資深教師參與。試講通過后提交研究生院備案,并可在下一學期開設。
第十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研與研究生課程的相互支撐作用,鼓勵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教師開設學科前沿課程。學科前沿課程不超過16學時,課程內容要反映學科發展動態、科學研究前沿。
第十一條 鼓勵建設研究生課程教學團隊,若同一門課程有多個授課老師,應采用相同的教學大綱、相同的教學要求和考核方式。加強課程組建設,內容相近的課程應設置為課程組,學生在同一課程組內限選一門。
第十二條 鼓勵各學院與企事業單位、聯培基地合作開設校企聯合課程,鼓勵任課教師建設專業學位案例課程。
第三章 任課教師
第十三條 各學科研究生學位課程、核心課程主講教師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應技術職稱;其他課程的任課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任課教師應具有不少于一年的主講或助教經驗。無教學經驗的教師若首次承擔研究生課程,開課單位應派有經驗的教師對其教學工作進行指導和輔助,審查通過報研究生院備案后,方可任教。
第十四條 任課教師應為人師表,堅持立德樹人,倡導良好教學風氣,努力提高教學質量。鼓勵任課教師為提高教學質量進行各類教育教學改革,包括優化課程內容,編寫高水平教材,探索教學改革,采用先進教學方法等。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不得無故停課、缺課、找人代課、增減課時。因故確需調課的,任課教師必須提前24小時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并及時通知學生。每門課程每學期調課次數原則上不超過3次。因特殊情況需要代課或更換任課教師的,須提前向開課學院申請,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更換任課教師。
第十六條 任課教師應配合教學管理部門做好開課選課、課堂考勤、考試安排、成績錄入、教學評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章 選 課
第十七條 研究生入學之后,應在導師指導下在研究生系統中制定培養計劃并選課,培養計劃確定之后務必在系統中提交。如未提交培養計劃,則不允許進入開題環節。
第十八條 研究生選課系統在每學期初均會開放,具體開放與截止時間會在研究生院網站提前公布。學生可以在選課系統開放時段內進行重修、選班等操作,未在選課系統內選課和選擇班級的課程無法記入成績。如出現已選課程安排沖突的情況,可自行調整個人培養計劃。
第十九條 研究生培養計劃中的學位課和核心課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更改,因故確需更改學位課或核心課的,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導師同意后,各學院研究生教學干事協助處理。第二十條 研究生選課系統關閉后,正常開設的課程中若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已選學生退課;已參加考試的課程不允許退課。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應隨班聽課,并按任課老師安排完成該課程的各個教學環節(研究生院批準免修該課程的研究生除外)。無故不聽課者,以曠課論處。原則上一門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完成其他教學環節(如作業、實驗等)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成績以“0”分記錄,須隨下一次開課學期重修該課并參加考試。
第二十二條 同一個學生因學習階段的不同會存在多個學
號,但任一階段只允許一個學號參與教學活動(包括選課和考試)。
第五章 課程免修
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公共英語課實行分級教學,滿足一定條件的碩士新生可以申請免修基礎英語能力課程;滿足一定條件的博士新生可申請免修博士英語課程。具體實施辦法參照《非英語專業研究生英語教學改革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碩士通過碩博連讀轉為博士研究生后,可申請免修一門數學類碩博同上課程。
第六章 成績認定
第二十五條 我校研究生可根據需要選修國(境)內外其他高校的優質課程。經過導師、培養學院、研究生院的審核,可認定為個人培養計劃中的課程成績與學分。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置換與學分認定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項目執行單位制定課程置換與學分認定方案并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協助處理研究生學生認定工作。
第七章 必修環節
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必修環節是指研究生在培養過程中除了課程學習和學位論文工作以外還必須完成的環節,是提高研究生創新創業、服務國家、服務社會的積極性,促進研究生綜合能力提高的重要環節。
第二十八條 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設置不同的必修環節,根據《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必修環節實施細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研究生綜合考試實施辦法》等文件的要求完成考核并進行成績評定。
第八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設置
第二十九條 課程考核是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的重要內容,是檢驗教師教學效果、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評價手段。研究生課程的考核應重在檢查學生掌握所學知識情況,考核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研究生課程可采取考試或者考查的方式進行考核,包含筆試(閉卷或開卷)、撰寫論文或報告、答辯等形式。任課老師可將參加課堂教學活動、完成作業等情況納入考核,作為課程最終成績的組成部分。無論課程采用何種考核形式,均應保證考核的公平性??己诵问揭鞔_寫入該課程的教學大綱中。
第三十條 課程考核工作具體實施辦法請參照《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原則上同一門課程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可根據學生層次和課程要求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同一類型學生課程須采用同一種考核方式。碩博同上的課程,針對博士生和碩士生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應有所區別;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同上的課程,針對兩種學位類型學生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應有所區別。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檔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的成績在“60”分及以上為合格并獲得相應學分,五檔制的成績在“及格”及以上為合格并獲得相應學分。必修環節或實踐環節采用通過制,考核結果為“通過” 即合格并獲得相應學分。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必須按時參加該課程考核,無故不參加考核者,課程成績記“0”分,標記“缺考”。
第三十四條 研究生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試者,可提出緩考申請。緩考申請需闡明緩考原因并經導師簽字同意、學院研究生教學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一般情況下應于考試前5個工作日連同附件材料(如病例等)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待審核與備案后,學生可在下一次開課時進行重修。
第三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實行重修制度。課程考核不合格者系統自動進行重修,學生需選擇重修的班級即可開始上課。其他重修課程的情況,學生在選課系統開放時間內自行進行“重修” 操作。所有課程一旦選擇重修,該門課程成績以重修之后的成績計入總成績與總學分。
第三十六條 研究生的成績采用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加權平均分=∑(課程成績×學分)/∑學分。
第三十七條 五檔制的成績在加權時采用如下的成績對應: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成績為60 分以下,無法加權,不獲得學分。
第三十八條 采用通過制評定成績的課程或必修環節不參與平均分的加權。
第九章 成績評定與管理
第三十九條 任課教師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評判研究生的課程成績。多人授課的課程試卷(或大作業、報告等)應組織統一閱卷,流水作業,以保證公正。
第四十條 任課教師應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完成閱卷或考核認定工作,最遲于下一學期開學第一周前將考試成績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并將有本人簽名的成績考核登記表與歸檔教學資料一同交至本學院研究生教學干事處。各學院將成績單匯總整理后統一送交到培養辦。研究生公共課考試成績單可由課程負責人直接提交到培養辦。
第四十一條 研究生如對本人課程成績存有疑義,可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是學期初,具體時間見研究生院的通知)提交《研
究生成績復查申請表》,再由開課單位負責對考卷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成績有誤,須由任課教師在研究生系統發起成績更正申請,經學院管理員、學院研究生教學主管院長、研究生院審核后,成績予以更正。
第四十二條 所有課程的考核成績將真實、完整地記入研究生成績單,并歸入學生檔案。如任何人隨意變更學生成績,則按照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追究責任。
第十章 教學檔案管理
第四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檔案主要包括:
1.課程教學大綱;
2.課程考核的試題、試卷(包括口試記錄、大作業等);
3.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表及成績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各開課單位應認真做好各課程教學檔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如有課程教學檢查材料、聽課記錄等可一并歸入教學檔案。如無特殊情況,課程教學檔案可在結課五年后銷毀。
第四十五條 任課教師需在成績評定結束后一個月內(最晚不得晚于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將課程教學資料交至開課學院研究生教學干事處,以便教學資料及時歸檔。
第十一章 教學過程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 研究生公共課的教學安排由研究生院與開課單位共同負責,專業課的教學安排由各開課單位負責。各學院完成教學安排后向任課教師下達教學任務。所有教學計劃應按照教學安排嚴格執行,有序開展。
第四十七條 各學院應加強研究生日常教學活動的過程監督和質量提升。鼓勵各學院不定期組織檢查研究生課程教學風氣、教學效果、課程紀律、課程考核等教學環節;鼓勵各學院組織開展研究生課程教學經驗交流,提升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
第四十八條 研究生院聘請督導專家對所有研究生課程進行督察,教學督察結果作為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十九條 研究生實行學生評教評課制度,每門課程結束時研究生登陸管理系統對任課教師進行網上評教評課,評教評課結果作為考核教師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五十條 研究生教學督查和學生評教結果由培養辦及時反饋至各開課單位,開課單位須對督察和評教中產生的問題進行整改。對于構成教學事故的情況將依據《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與研究生教學工作有關的人員如有影響教學進程、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環境等情況,學校將依據《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