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海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學位論文的質量,規范學位論文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海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選題和開題報告暫行規定》、《海南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規范(試行)》等,結合海南大學MPA教育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教師確定
MPA學位論文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一般在第三學期開學初,根據研究生和指導教師的雙向選擇情況予以確定。
1.指導教師確定的基本流程:
(1)MPA教育中心向研究生提供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及其他相關信息,為研究生自主選擇指導教師提供基本依據。
(2)研究生根據自己的研究興趣、選題方向等,填寫《海南大學MPA指導教師選擇意向表》,以排序的方式初選三名指導教師。
(3)MPA教育中心根據研究生的初選意向,并在征詢指導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師生互選結果確定每位研究生的指導教師。未能成功實現雙向選擇的師生,MPA教育中心將按照綜合平衡的原則通過隨機分配予以確定。
2.為保證培養質量,MPA教育委員會根據每年的研究生與指導教師情況,確定每位指導教師負責指導研究生人數的限額。原則上教授的指導上限每屆是5名,副教授的指導上限每屆是4名,具體名額會根據當屆MPA研究生的數量和其他情形,在兼顧公平和均衡的基礎上適當調配。
3.指導教師確定后,MPA教育中心將予以公布。研究生應主動、定期地與指導教師保持聯系。名單公布一個月內不與指導教師聯系的,或無特殊原因連續半年不與指導教師聯系的,指導教師有權拒絕指導,MPA教育中心不再安排指導教師,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負責。
二、學位論文選題與開題
1.學位論文開題采用匿名制。
2.學位論文選題。研究生選題之前應與指導教師充分溝通,并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確定學位論文的具體選題。學位論文選題必須符合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相關要求。
2.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研究生明確選題后,必須在實際調查和資料查閱等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規范要求認真撰寫《海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1)在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導師意見”欄中,指導教師須就開題報告的選題、資料詳實程度、研究框架的可行性等內容提出實質性意見和建議,禁止出現類似于“同意開題”等作為導師意見。
(2)指導教師須在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導師意見”欄中手寫簽名,禁止打印或者代簽。無特殊情況(如指導教師赴國外訪學或長期出差等)代寫導師意見或簽名的,工作人員不受理研究生提交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確需代替導師簽名的,必須由指導教師通過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向MPA辦公室工作人員作出說明。
3.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是研究生展開學位論文撰寫工作的必經程序。MPA教育中心每半年組織一次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
(1)研究生必須在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五個工作日前提交學位論文開題報告五冊,逾期未能提交的、封面填寫不正確及不完整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本次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工作人員不再受理逾期提交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
(2)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中,指導小組的老師必須對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選題、結構與內容等進行嚴格審查,提出實質性的指導意見和修改建議,并在集體商議后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提出最終的審查意見(審查意見為“通過”或“不通過”)。凡未能通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審查的,可參加下一次的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
(3)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后,研究生必須根據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中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與指導教師充分溝通后對開題報告進行必要的修改,并于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會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培養手冊》完成至“中期考核”項。
三、學位論文撰寫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通過后,研究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展開學位論文的下撰寫工作。
1.撰寫學位論文的工作量(即從開題到送審)不得少于六個月,學位論文不少于三萬字。學位論文必須獨立完成,撰寫的格式必須符合海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碩士學位論文統一格式的規定。
2.學位論文應緊密結合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的管理實際。學位論文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或案例分析報告。學位論文應體現研究生運用公共管理及相關學科的理論、知識、方法分析與解決公共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3.學位論文初稿或修改稿完成后,應及時送交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在收到學位論文初稿或修改稿后,應及時給出具體的指導意見或修改建議。研究生應根據指導教師提出的意見或建議進行認真修改。論文經指導教師同意后方能申請答辯。
4.MPA教育中心每半年組織一次學位論文答辯,研究生可根據寫作進度與指導教師商議后自行選擇答辯時間,參加答辯前應通過學術不端檢測、學位論文評閱等相關程序。
四、學術不端檢測
1.學位論文定稿后,由指導教師將研究生定稿電子版發送至MPA教育中心郵箱,申請進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MPA教育中心收到指導教師送檢學位論文視為同意送審。MPA教育中心不得擅自為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學術不端檢測。
2.送檢的學位論文版本應與送審和提交答辯的學位論文版本完全一致。若出現二者版本不一致,答辯前一經發現即取消本次答辯資格,由此產生的其他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擔。
五、學位論文送審
1.學位論文送審前須經過MPA教育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未通過的研究生,至少延期半年后重新申請學位論文送審。
2.學位論文送審由研究生處或MPA教育中心統一安排,嚴禁指導教師和研究生私自送審。
六、學位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采用雙向匿名制。研究生正式提交的學位論文中(包括封面、扉頁和后記)不得出現有關研究生和指導教師的任何信息,如姓名、學號等。
2.學位論文應有三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家評閱,其中一位為校外相關領域的專家。
3.論文評閱人須對學位論文提出明確意見。論文評閱人給出的評閱結果為 “同意參加答辯”或 “不同意參加答辯”。三位學位論文評閱人中,二位評閱人同意參加答辯方可進入答辯階段。
七、 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實行指導教師回避制。
2.學位論文答辯流程:
(1)學位論文答辯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答辯委員會主席介紹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并向參加答辯的研究生說明注意事項。
(2)答辯人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選題意義、研究方法、所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案、主要觀點與結論等。研究生答辯時應盡量做到簡明扼要,時間限定為5分鐘之內。
(3)答辯委員針對學位論文提出問題,由答辯研究生進行回答。答辯過程采用即問即答的方式,時間限定為15分鐘之內。
(4)答辯委員會評議。①答辯委員會評議學位論文以及研究生答辯情況;②答辯委員會對是否通過論文答辯、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等做出表決,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為通過。③答辯委員會推選出本組優秀學位論文。④答辯秘書負責答辯記錄及各種票數的統計工作。
(5)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每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的最終結果。
3.MPA教育委員會對各答辯小組推選出的優秀學位論文進行評議。被評定為優秀學位論文的,MPA教育中心將對研究生及指導教師予以適當獎勵;若有研究生未能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包括論文評閱)的,等額減少指導教師下一年度指導研究生名額;若連續兩屆或同一屆有兩名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包括論文評閱)未能通過的,暫停其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情節嚴重者,可取消其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4.未能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包括論文評閱)的研究生,必須對學位論文進行認真修改,方可再次申請答辯。研究生再次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應按相關規定繳納費用。
海南大學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