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MPA研究生的考勤與考試管理,保證MPA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考勤辦法
第一條 MPA研究生須自覺遵守海南大學和海南大學MPA教育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參加課程教學活動以及其它與此相關的活動,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
第二條 MPA研究生課程教學實行日常考勤制度,MPA辦公室安排學生助理協助任課教師完成日常考勤工作。
第三條 MPA研究生每門課程的出勤率,必須達到應出勤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即8次考勤為5次及以上,12次考勤為8次及以上,否則自動取消參加該課程考試的資格。如果出勤率低于應出勤次數的三分之二,即8次考勤3次以上不到者,或12次考勤4次以上不到者,即使參加了課程考試,其平時成績也將登錄為0分,考試試卷可正常批閱并登錄課程考試成績。
第四條 MPA研究生出勤率超過應出勤次數的二分之一但不足三分之二的,即8次考勤只到4次者,或者12次考勤只到6次或7次者,可以在期末考試之前或當日,通過提交一篇符合規范要求且富有特色的原創案例,經MPA教育中心審核通過后予以減免。一篇案例對應一門課程,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提交案例的補交無效。審核通過的案例將予以存檔,并在考勤表上注明緣由。
第五條 MPA研究生日常考勤采用百分制,約占課程考試成績的40%,具體得分規定如下表所示:
表一(此表適用于12次考勤課程,即《公共管理學》、《公共部門經濟學》)
出勤次數 | 6次 | 7次 | 8次 | 9次 | 10次 | 11次 | 12次 |
得分 | 50分 | 60分 | 70分 | 75分 | 80分 | 85分 | 90分 |
表二(此表適用于8次考勤課程)
出勤次數 | 4次 | 5次 | 6次 | 7次 | 8次 |
得分 | 50分 | 60分 | 70分 | 80分 | 90分 |
(深色框內的出勤得分,為出勤率超過二分之一但不夠三分之二,同時提交符合要求案例后的情形。如未提交案例或者提交案例不合格,其平時成績登錄為0分。)
第六條 MPA研究生日常考勤無請假制度,無論是任課教師還是MPA辦公室人員,均無資格接受各種請假申請。
第七條 本辦法由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二、課程考試辦法
第一條 MPA課程考試環節由任課教師負責,包括收發試卷、考場監考、處理違紀以及各種突發事故等。MPA辦公室為任課教師配備兩名監考助理,協助處理考試過程中的相關事務。如果由于自身的原因,如無故不到場、遲到或早退、私自找人頂替、考場混亂失控、試卷遺漏丟失等,導致考試出現各種事故或嚴重后果,任課教師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MPA課程考試統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采用閉卷或開卷兩種形式,具體由任課教師自主決定,禁止采用課堂測驗、課程論文、實踐報告等考試形式。考試試卷由任課教師出題(A卷和B卷),并提前一周報送至MPA辦公室。考試內容應涵蓋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師授課重點,嚴禁提前泄露考題或劃定詳細的考試范圍。
第三條 MPA課程考試嚴禁任何形式的考場作弊行為。如果考場發現作弊人員,任課教師和監考人員首先予以警告,若警告無效后,在考場登記表上予以記錄。任課教師在評閱試卷時,對記錄的作弊人員的試卷成績按0分處理。
第四條 MPA課程考試時間為兩個小時,即: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考生應提前2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
第五條 MPA課程考試成績不及格,需要參加重修或補考,并在每學期結束后到MPA辦公室報名登記,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后再提供重修或補考名單給予任課教師。如未到MPA辦公室登記,自行到教室上課或考試的學生,考勤和考試成績無效,成績按0分處理。
第六條 MPA課程考試成績由平時成績與卷面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平時成績與卷面成績的換算比例為40%:60%。平時成績(百分制)包括日常考勤與課堂表現,其中日常考勤占90%,課堂表現占10%(包括課堂發言、案例討論、課程作業等)。
第七條 任課教師須在本學期結束前一周,將課程考試成績提交到MPA辦公室。考試試卷須由任課教師本人評閱,且需在答題薄“閱卷人簽名”處簽名。如確有特殊情形,須向MPA辦公室告知并提交委托書,然后交由其他具備資格的MPA任課教師代為評閱,代評閱教師須在“閱卷人簽名”處簽本人名字。如果代評閱教師由于自身的原因,導致試卷評閱出現各種問題,由原任課教師承擔相應的責任。嚴禁任課教師私自將試卷交由其他不具備資格的人員評閱,以及在辦公室未公布成績之前私自泄露考試成績。如果由此出現各種事故或導致嚴重后果,任課教師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任課教師監考屬于課程教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將自動核算為相應的教學工作量,嚴禁私自委托他人頂替本人監考。如果任課教師在考勤、出題、監考、閱卷、登錄成績等環節出現各種事故或導致嚴重后果的,由MPA教育委員會予以討論和處理。
第九條 MPA研究生核心課程70分及格,專業必修課以及選修課60分及格。
第十條 本辦法由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