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國傳媒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中傳研字[2020]113號)《中國傳媒大學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傳研字[2020]2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位論文中期考核(以下簡稱“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學位論文工作的中間環節,旨在審查學位論文寫作進度、檢查學位論文內容質量、評估博士生學位論文寫作能力等。
第三條 中期考核在博士生通過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后進行,博士生應完成學位論文文獻綜述及至少三萬字的論文撰寫工作。博士生須填寫《中國傳媒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申請表》,經責任博導和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后方可參加。
第四條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學位論文選題報告通過之后的下一個學期進行。
第五條 中期考核由培養單位組織,中期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具體實施。考核委員會由五至七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博士生導師擔任;考核委員會設秘書一人。責任博導可以擔任考核委員會委員,但不能擔任考核委員會主席。
第六條 中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 考核委員會主席宣布考核委員會及相關出席人員名單。
(二) 考核委員會主席宣布中期考核開始。
(三) 博士生陳述文獻綜述及已完成學位論文的內容。
(四) 考核委員會進行提問,博士生答辯。
(五) 考核委員會舉行內部會議,其他人員離場。
(六) 考核委員會進行評分并對學位論文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七) 考核委員會秘書進場,記錄評議結果,全體委員簽字。
(八) 博士生及其他人員進場,考核委員會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結果。
(九) 專家委員會主席宣布中期考核結束。
第七條 考核委員會秘書應在《中國傳媒大學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考核審核表》中如實記錄,由考核委員會全體委員簽字,交培養單位教學秘書。教學秘書報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存入博士生學位檔案。
第八條 中期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60分及以上為通過,計2學分;60分以下為不通過,不計學分。各培養單位負責將成績錄入研究生管理系統。
第九條 博士生未通過中期考核,可申請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過,實施分流或終止培養。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20 級博士生開始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