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提高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及精神,按照教育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要求,結合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學碩生”)培養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全日制學碩生培養各環節工作的管理。
第三條我校研究生培養工作實行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學院、研究院、中心)兩級管理,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負責研究生培養的具體工作管理和實施,受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研究生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在一級學科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一級學科教指委”)指導下,培養單位依照本規定制定本單位學碩生培養工作細則,做好學碩生培養工作。
第二章培養目標
第五條培養學碩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求如下:
(一) 進一步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信公正,學風嚴謹,有社會責任感。
(二) 掌握所在學科基礎理論和系統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掌握至少一門外國語,具有國際視野。
(四)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綜合素養。
第三章學習年限第六條學碩生的基本學制為三年。
學碩生應在基本學制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因故未能按期完成學業,可申請適當延長學習年限,延期期限最長為兩年。學碩生最長有效修業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延期)為五年。
第四章培養方式
第七條學碩生實行全日制培養方式,掌握所在學科領域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培養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從事學術研究工作的能力,提升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
第八條學碩生培養實行專業指導小組指導下的導師負責制。指導小組由導師及本專業或相關學科專業的教授、副教授或獲得博士學位的講師組成,由本專業導師擔任組長,負責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導師負責具體實施專業指導小組制定的人才培養計劃,負責指導學碩生完成培養和學位工作環節。
第五章培養方案與個人培養計劃
第九條培養方案是進行學碩生培養工作的基本教學管理文件,是進行教學管理和質量檢查的主要依據。學碩生培養方案原則上以二級學科為單位制定,并明確體現一級學科歸屬。培養方案由培養單位制定,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備案實施。
第十條培養方案應突出本一級學科特點,體現一級學科內涵,反映本學科發展趨勢和前沿思想,適用于人才培養目標,推動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其內容應包括本學科學碩生的培養目標、培養方式、培養環節、學習年限、研究方向、基本文獻、課程設置、學分要求、基本文獻考試、科研訓練要求、學位論文要求等。
第十一條學碩生應在導師指導下,根據本學科培養方案、結合研究方向和自身特點,制定個人培養計劃,明確課程學習計劃、科研訓練計劃與學位論文工作計劃。學碩生個人培養計劃是導師指導學碩生學習的依據,是學校對學碩生畢業和授予學位進行審查的依據。
第六章培養環節要求第十二條培養環節
學碩生培養環節包括:基本文獻閱讀、課程學習、科研訓練、基本文獻考試。
第十三條基本文獻閱讀要求
(一)學碩生基本文獻包括中外文基礎文獻和專業文獻。基礎文獻目錄由一級學科教指委指定,專業文獻目錄由培養單位指定。
(二)學碩生基本文獻閱讀數量不少于80種,其中文科類學碩生閱讀著作數量不少于30種,理工類學碩生閱讀著作數量不少于20種。
(三)學碩生應在基本文獻考試之前完成基本文獻閱讀。
第十四條課程學習要求
(一)課程學習計劃
學碩生入學四周內,應在導師指導下制定課程學習計劃,在執行中如有調整,須導師同意。
(二)課程學分要求
學碩生原則上應在學位論文中期考核之前應完成課程學習計劃,滿足課程學分要求。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見表1.1、1.2。
表1.1 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要求(文科類)
學位課程 | 選修課程 | 補修課 | |||||||
公共必修課程 | 專業必修課程 | 方向必修課程 | 方法類課程 | 論文寫作課程 | 公共選修課程 | 專業選修課程 | 本科階段核心課程 | ||
政治 | 外語 | ||||||||
學分小計 | ≥3 | ≥4 | ≥6 | ≥4 | ≥2 | ≥2 | ≥2 | ≥2 | ≥6 |
合計 | ≥7 | ≥14 | ≥4 | ≥6 | |||||
外語課程說明 | 外語課程類型包括外語文獻選讀(精讀)、專業外語、應用外語以及外語語言基礎課程。 |
表1.2 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課程學分要求(理工類)
學位課程 | 選修課程 | 補修課 | |||||||
公共必修課程 | 專業基礎課程 | 專業必修課程 | 方法類課程 | 論文寫作課程 | 公共選修課程 | 專業選修課程 | 本科階段核心課程 | ||
政治 | 外語 | ||||||||
學分小計 | ≥3 | ≥4 | ≥6 | ≥4 | ≥2 | ≥2 | ≥2 | ≥2 | ≥6 |
合計 | ≥7 | ≥14 | ≥4 | ≥6 | |||||
專業課程說明 | 專業基礎課程為一級學科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為二級學科必修課程或一級學科研究方向必修課程(根據當年招生簡章確定)。 | ||||||||
外語課程說明 | 外語課程包括外語文獻選讀(精讀)、專業外語、應用外語以及外語語言基礎課程。 |
(三)補修課程要求
凡欠缺所在學科本科層次專業基礎的學碩生,應在導師指導下補修有關核心課程。補修課程計補修課程學分。
第十五條科研訓練要求
(一)科研訓練計劃
學碩生入學四周內,應在導師指導下制定科研訓練計劃,依據計劃開展科學研究。科研訓練包含科研活動、論文寫作訓練、實習實踐、社會服務四個模塊。
(二)科研訓練學分要求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滿足科研訓練計劃學分要求,見表2。
表2 攻讀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科研訓練學分要求
訓練模塊 | 科研訓練具體要求 | 學分 |
科研活動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參加國內學術會議(含研究生學術會議)不少于 2 次,鼓勵作小組演講或大會演講;或參加國內暑期學校項目不少于1次;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高水平學術會議或學術論壇,參加專業競賽等;或有一定國際交流經歷,包括但不限于參加國(境)外短期訪學、國(境)外科研合作、國(境)外校際交流、國(境)外聯合培養、國(境)外暑期學校等項目。 | 1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在研究生讀書會上作讀書報告或研究生學術活動上作學術報告,不少于2次。 | 1 |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參加導師主持科研項目,并明確參與工作事項和呈現方式。 | 1 | |
論文寫作訓練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參加論文寫作講座不少于5次;或參加工作坊項目不少于1項。 | 1 |
實習實踐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根據科研和論文工作的需要,進行業界調研、社會調查、收集資料與實驗等業務實踐/實習工作,所需時間應計入科學研究工作的時間內。 | 1 |
社會服務 | ?學碩生在學期間應結合專業參加各類社會服務活動或公益活動,可通過組織和參與社會調查、支教及其他志愿者服務等方式進行,不少于1項。 | 1 |
合計 | 6 |
第十六條基本文獻考試
(一)考試目的
基本文獻考試是學碩生正式進入學位論文研究階段前的學科綜合性考試,重點考查學碩生對本領域內基本文獻、基礎理論、前沿理論、相關學科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綜合考核學碩生開展論文研究工作所需的綜述能力、創新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學碩生通過基本文獻考試后方可進行學位論文選題報告。
(二)考試要求
基本文獻考試一般安排在學碩生入學后第三學期開學四周內(第一次)、第三學期結束前兩周(第二次)、第四學期開學四周內(第三次)。學碩生在入學后第三學期應按照學校規定時間參加基本文獻考試。第一次考試未通過者,可申請參加第二次考試;第二次考試仍未通過者,可申請參加第三次考試。三次考試均未通過者,終止培養。缺考按考試未通過處理,成績計 0 分。
基本文獻考試方式為筆試(閉卷)和面試或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為一天,其中筆試時間為半天。所有學碩生均應參加筆試;文科類學碩生應參加面試,理工科類學碩生應參加面試或實驗操作。
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學碩生,應在考試前至少兩周提出延遲參加考試的申請,經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后,參加下一次考試。
(三)考試組織
培養單位應成立基本文獻考試小組,根據學科人才培養要求制定考試實施細則。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各培養單位按照學校的要求完成命題、報名、閱卷等工作。面試或實驗操作由各培養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時間組織。
(四)基本文獻考試計2學分。
第七章學位論文工作要求第十七條學位論文工作環節
學碩生學位論文工作環節包括:選題報告、中期考核、重復率檢測、匿名評閱、預答辯、答辯。
第十八條學位論文基本要求
學碩生應按照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撰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應表明作者對所選題目有新的見解,反映作者掌握本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獨立擔負專門業務工作的能力。碩士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碩生本人獨立完成。
第十九條學位論文時間要求
學碩生學位論文寫作時間不少于10個月,即學位論文選題報告通過的時間與學位論文提交同行專家匿名評閱的時間至少間隔10個月。
第二十條學位論文選題報告
(一)選題報告目的
學位論文選題報告是學碩生學位論文工作的初始環節,是為闡述、審核、確定學碩生學位論文選題及內容而舉行的報告會,旨在保證學碩生學位論文質量。
(二)選題報告預審
學碩生在進行學位論文選題報告之前,論文題目應由一級學科教指委或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負責審定,審定通過者方可進入開題環節,不通過者不能進入開題環節。
(三)選題報告內容要求
學位論文選題報告的內容包括審核和確定學碩生的學位論文選題依據和研究方案。選題依據包括選題的理論意義及實踐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內容、研究目標、研究難點、研究方法、研究創新、參考文獻等內容。
(四)選題報告時間要求
學位論文選題報告在基本文獻考試通過后進行。
(五)學位論文選題報告計2學分。
第二十一條學位論文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目的
學位論文中期考核是學碩生學位論文工作的中間環節,旨在審查學位論文寫作進度、檢查學位論文內容質量、評估學碩生學位論文寫作能力等。
考核未通過者,可以申請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未通過者,終止培養。
(二)中期考核資格
申請參加中期考核的學碩生,須通過基本文獻考試,須完成學位論文選題報告,文科類學碩生應完成學位論文文獻綜述和至少一萬字的論文撰寫工作,理工類學碩生應完成學位論文文獻綜述和三分之一的畢業設計。考核須由學碩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和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后,方可參加。
(三)中期考核時間
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學位論文選題報告通過之后的下一個學期進行。
(四)中期考核計2學分。
第二十二條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學碩生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滿足本學科培養方案要求,可申請進入學位論文答辯環節。學位論文通過重復率檢測、匿名評閱、預答辯,方能申請答辯。
第二十三條學位論文重復率檢測
學碩生學位論文答辯前,應進行學位論文查重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復制比要求方能進入學位論文匿名評閱環節。否則,本次答辯申請無效。
第二十四條學位論文匿名評閱
學碩生學位論文答辯前,須經導師同意并寫出詳細的論文評閱意見,由學校委托“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工作平臺” 將論文送交兩位具有高級職稱的校外同行專家進行匿名評閱。匿名評閱結果符合要求方能進入學位論文預答辯環節。否則,本次答辯申請無效。
第二十五條學位論文預答辯
學碩生學位論文答辯前,須參加學位論文預答辯。學碩生預答辯時間在正式答辯30天之前。預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預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預答辯委員會名單須經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批。預答辯通過方能進入學位論文正式答辯環節。否則,本次答辯申請無效。
第二十六條學位論文答辯(一)碩士生學位論文應在答辯前一周送交答辯委員會委員。答辯委員會由三至五名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須包括一名校外專家,主席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答辯委員會委員名單須經培養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學碩生每人答辯主要環節(學碩生陳述、答辯委員提問、學碩生回答問題)時間不少于1小時。
(三)答辯通過者,可申請授予碩士學位。答辯未通過者,經答辯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并作出決議,可在三個月以后至一年內(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有效修業年限)修改論
文,重新申請學位。兩次答辯均未通過者,取消學位申請資格。
(四)學位論文答辯計2學分。
第八章畢業考核與學位授予第二十七條畢業考核
學碩生在最長有效修業年限內完成個人培養計劃,滿足學分要求,通過課程學習、科研訓練和學位論文工作的全部環節,表現良好,教育質量監控達標,準予畢業。
第二十八條學位授予
學碩生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由學碩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向學位評定委員會分委會申請授予碩士學位。分委會作出建議或不建議授予學位的決定,報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全面審核并投票表決,表決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第九章附則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21級學碩生開始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