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辦法>的通知》(學位〔2014〕5號)要求,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進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一、論文抽檢原則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及要求,對全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碩士學位論文按“隨機抽取、重點抽查、均衡比例、科學公正”原則進行抽檢。
二、論文抽檢范圍與方式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抽檢范圍是全省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上一學年度授予學位的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比例為5%左右。學位論文主要抽檢范圍:
1.省級重點學科、培養規模較大的學科、新增學位授權點等;
2.指導碩士學位論文超過6篇或者博士學位論文超過4篇的導師所指導的碩士學位論文;
3.上年度抽檢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單位及其學科,并適當增加抽檢比例。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采取隨機抽檢為主,重點抽檢為輔的方式進行。由省學位辦先確定抽檢學科,再從全省各學位授予單位上報的碩士學位論文數據中隨機抽取并確定論文名單;各學位授予單位將被抽取的碩士學位論文按照抽檢論文報送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省學位辦。逾期不提交的,視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年度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范圍確定后,在湖北學位網上予以公告。經過保密認定的論文不予抽檢。
三、論文評議
省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開展通訊評議工作。
(一)評價體系:按照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大類,分別制定評價要素。其中,學術學位分人文社會科學類和自然科學類。
(二)評議方法:論文評議分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和專家通訊評議兩個步驟進行。
1.學校負責檢測學位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并將檢測結果上報(時間以當年授予學位前的檢測結果為準)。省學位辦對學校檢測情況以適當的方式進行抽查。檢測重合比例超過30%(含30%)以上的學位論文,將直接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不再進行專家通訊評議。
2.省學位辦組織專家開展通訊評議。
(1)每篇學位論文送3位同行專家進行評議,專家按照評議指標逐項評議,對論文提出評議意見,給出“合格”、“不合格”的評價,并對“不合格”的論文需給出詳述理由。
(2)3位專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3位專家中有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再送2位同行專家進行復評,2位復評專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四、論文抽檢結果使用
(一)省學位辦匯總最終的評議結果,以適當方式在全省公開。向學位授予單位通報結果及專家評議意見,同時將結果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對連續2年均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且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質量約談。
(三)抽檢結果作為相應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參考指標。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權點,依據有關程序,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無法達到要求者,視為不能保證所授學位的學術水平,認定為不合格學位授權點,并按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四)學位授予單位對“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應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上宣讀評議結果,并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意見要及時報省學位辦備案,內容包括導師考核、招生指標調整、相應學位點整改等。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要切實加強學位論文抽檢工作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二)學位論文抽檢要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抽檢工作的正常進行。違者將在全省予以通報。
(三)各學位授予單位要讓每個導師認識到論文抽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切實加強過程管理,認真開展自查自檢工作。
本辦法自2014年開始實施,每年進行一次,具體事宜由省學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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