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申請學位工作,根據《華南理工大學學位授予與管理工作細則(2019年修訂)》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位(畢業)論文預答辯
(一) 研究生完成學位(畢業)論文后,送導師審閱。導師認為學位(畢業)論文己達到所申請學位的學術水平后,研究生可進行預答辯。碩士研究生預答辯前應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預登記。
(二) 預答辯由院(系)組織。碩士研究生預答辯會至少應有3名具有高級職稱或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士生導師的相關學科(領域)同行專家(含校外相關行業領域專家)參加。博士研究生預答辯會至少應有3名高級職稱的相關學科(領域)研究生導師(含校外相關行業領域的專家)或博士生導師參加,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級職稱博士生導師。導師可擔任預答辯會專家。
(三) 論文預答辯會內容
1.研究生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包括選題的目的、意義,前人工作
情況,論文工作量,實驗,主要數據和結論,新見解和創造性成果等);
2.委員與研究生進行問答,委員對論文發表意見和看法;
3.導師介紹研究生的學習成績、政治思想表現、品行和學術作風、綜合意見;
4.委員對論文提出修改意見,并作出是否同意論文預答辯通過的決定。
(四) 預答辯如獲得通過,申請人按預答辯專家意見完善學位(畢業)論文。如未獲通過,申請人應按預答辯會專家意見進行修改或重做學位(畢業)論文,經導師同意后,重新申請預答辯。
第三條 學位(畢業)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博士和碩士學位(畢業)論文預答辯通過后、送審前,均須進行學位(畢業)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具體按照《關于采用“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系統”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檢測的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執行。
第四條 碩士學位(畢業)論文評閱
(一) 學校對碩士學位(畢業)論文評審采取事前送審與事后抽查相結合的評審方式。事前送審主要由院(系)組織進行(博士轉碩士研究生、提前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跟蹤培養的碩士研究生的學位(畢業)論文由學位辦公室組織評審),評審的具體辦法和評審結果的處理按照
《華南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評審辦法(2019年修訂)》執行。
(二) 碩士學位(畢業)論文評閱人應為與本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專家,目前仍從事科研工作,學術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學位(畢業)論文評閱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是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士生導師者,人數不少于2名(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評閱人為3 名),且至少應有1名校外專家。
第五條 碩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一) 答辯由院(系)組織,按申請人所在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至少由5名同行專家組成,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相同學科(專業)的專家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是以中級職稱擔任碩士生導師者,其中應當有外單位專家〔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答辯,可不必聘請外單位專家〕,專業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應有1名校外相關行業領域專家,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中至少有1人為本校及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二) 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由學位申請人所在院(系)和導師共同協商提名,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核。導師可以擔任本人指導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學位論文送審結果含“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者、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除外),但不能擔任主席。
(三) 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名,記錄員1~2名。秘書應為學校在職教師或全職博士后,熟悉工作職責及答辯程序,協助主席處理答辯環節的各項事務,包括答辯材料的寄送、答辯過程中的材料傳遞、答辯委員會決議起草、答辯會會務和接待工作、學位檔案整理等。
(四) 碩士學位論文送審結果凡出現“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導師不能擔任該生的答辯委員會成員。
第六條 申請碩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 預答辯通過后,申請人將培養計劃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學位(畢業)論文送審相關材料提交所在院(系),由院(系)審查是否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學位(畢業)論文送審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規范。
(二) 院(系)按照本院(系)碩士學位(畢業)論文事前評審實施細則進行事前評審。
(三) 評閱結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請答辯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材料,經導師同意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院
(系)辦理答辯手續,領取答辯材料。
(四) 按照《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基本程序》舉行答辯會。
第七條 博士學位(畢業)論文評閱
申請人在進行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前,必須通過學位(畢業)論文評審。
(一)評閱程序
申請人須在預計答辯時間7周前,提交電子版學位(畢業)論文及成果評價表至學位辦公室,由學位辦公室上傳至教育部“學位(畢業)論文網上評議開放平臺”,選聘3位同行專家評閱學位(畢業)論文,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選聘5位同行專家評閱學位論文。
(二)評審意見的處理
1.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均為“同意答辯”,申請人可申請學位(畢業)論文答辯。
2.1位及以上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適當修改”、其余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申請人應對專家質詢的問題寫出具體的書面回復意見,經導師審核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畢業)論文答辯。
3.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申請人應按專家意見對學位(畢業)論文進行為期不少于1個月的修改,并對專家質詢的問題寫出具體的書面回復意見,經導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由學位辦公室增聘2位專家對修改后的學位(畢業)論文進行評審:
(1) 1位及以上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重大修改”,其余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同意答辯”或“適當修改”;
(2) 1位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
若申請人及其導師對評審專家的修改建議存在不同意見,可進行書面申訴1次,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由學位辦公室增聘2位專家對原學位(畢業)論文進行評審。
4.增聘的2位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處理辦法:
(1)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均為“同意答辯”或“適當修改”:申請人可申請學位(畢業)論文答辯;
(2)1位及以上增聘的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人有且僅有1次修改學位(畢業)論文、6個月后至1年內重新申請學位(畢業)論文評審的機會。
5.2位及以上評審專家的評審結果為“不同意答辯”,本次學位申請無效。申請人有且僅有1次修改學位(畢業)論文、6個月后至1年內重新申請學位(畢業)論文評審的機會。
第八條 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一) 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5名同行專家組成。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相同學科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者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應當是具有正高職稱的專家或博士生導師,仍在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對本學科前沿和發展動態比較了解,其中至少應有1名外單位專家。博士生導師應達到答辯委員會人數的半數以上。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不少于7名,至少有2名本校及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導師不能擔任委員。
(二) 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名單,由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院(系)和博士生導師共同協商提名,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核。導師可以擔任本人指導研究生的答辯委員會委員(學位論文送審結果含“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者、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者除外),但不能擔任主席。
(三) 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秘書1名,記錄員1~2名。秘書應為學校在職教師或全職博士后,熟悉工作職責及答辯程序,協助主席處理答辯環節的各項事務,包括論文答辯材料的寄送、答辯過程中的材料傳遞、答辯委員會決議起草、答辯會會務和接待工作、學位檔案材料整理等。
(四) 博士學位論文送審結果凡出現“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辯”,學位論文答辯須由院(系)組織,答辯委員會主席由外校相同學科博士生導師擔任,至少有1位分會委員擔任答辯委員會成員,且導師不能擔任該生的答辯委員會成員。
第九條 申請博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預答辯通過后,申請人按預答辯專家意見完善學位(畢業)論文。如未獲通過,申請人應按預答辯會專家意見進行修改或重做學位
(畢業)論文后,并經導師同意后,重新申請預答辯。(二)申請人將培養計劃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學位(畢業)論文送審相關材料提交所在院(系),由院(系)審查是否已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學位(畢業)論文送審相關材料是否符合規范。院(系)審核通過后,由學位辦公室選聘專家對學位(畢業)論文進行評審。院(系)將審核通過者的培養計劃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報研究生院培養部門復審。
(三) 評閱結果全部返回且符合申請答辯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學位(畢業)論文答辯材料,經指導教師同意后,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前到所在院(系)辦理答辯手續,領取答辯材料。
(四) 按照《研究生學位(畢業)論文答辯基本程序》舉行答辯會。
第十條 答辯經費
答辯經費包括學位(畢業)論文評閱費、答辯委員和工作人員的酬金等。學位(畢業)論文答辯費開支標準按當年規定執行。答辯經費一般從導師經費中支出。
第十一條 學位審核分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授予學位的決議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時間以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十二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學位工作,在作出授予學位的決議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不能采用通訊投票的方式。出席會議人員達到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有效,同意票超過全體委員的一半視為通過。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表決結果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議。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校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擔,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