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碩士研究生管理工作,提高培養質量,結合目前我校研究生招生、培養和管理的實際情況,現就碩士研究生與導師互選、導師變更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師生互選的原則
(一)非經主管校長批準,每位導師每年招收的學術型和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各不超過3名。
(二)師生互選應建立在雙方相互了解的基礎之上。學位點應通過師生見面會、專欄等形式讓學生充分了解每位導師的學歷、專業、職稱、研究領域、目前承擔的項目等情況。學生也應通過各種途徑主動了解導師基本情況。學位點應向導師提供每位研究生的基本情況,導師也可通過面談等形式了解學生。
(三)導師在選擇學生時應充分尊重學生意愿。如學生無導師選擇,由學位點學科帶頭人負責協調解決,確保學生有指導教師。
二、師生互選工作的組織
師生互選工作由各學位點組織實施。在符合以上原則的前提下,各學院或學位點可根據本單位、本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如對互選過程或結果有異議,由學院負責協調解決。
三、師生互選工作的時間安排
互選工作一般安排在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進行。各學位點最遲在第18周前將互選結果匯總表由學院(部)蓋章后上報研究生管理部門。匯總表應由導師和學生簽名確認。
四、師生關系的變更
研究生和導師的關系確定后,一般不得隨意變更。
導師如因客觀原因(退休、調離、長期出國、或被學校撤銷導師資格、或學位分委員會認定不宜繼續指導等)不能繼續指導學生,應由學位點為學生重新確定導師,學院批準,研究生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學生提出更換導師,須經原導師同意并有本學位點其他導師愿意接任。接任導師必須符合前述師生互選原則第一項。學生應填寫《深圳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關系變更登記表》,原導師、新任導師、學位點負責人依次簽署意見,學院批準后報研究生管理部門備案。學生更換導師后,應按照新導師的安排修讀相應課程并獲得學分。
本規定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的內容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