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研究生教學管理,及時掌握學生課堂教學的變動情況,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 保證課程教學質量,確保研究生人才培養(yǎng)方案有效實施,根據(jù)深圳大學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教學課程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部)共同負責排定。課程排定后,任課教師應按規(guī)定按時、足時授課。如因特殊情況需變更上課時間、地點或授課教師的,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三條凡屬下列情形之一,任課教師可按規(guī)定辦理調停課手續(xù):
(一)因公必須出席會議,或參加學校、學院/部公務活動或處理學校、學院/部的緊急公事;
(二)必須出席的相關學術會議;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上課或直系親屬發(fā)生突發(fā)事件;
(四)因課程內容、教室條件和教師授課需求等原因需改變授課時間或授課地點的;
(五)因其它特殊事由的。
第四條調停課辦理程序
(一)申請及審批
1.因特殊原因確需調停課兩次以下(含兩次)及三天以內的,由任課教師填寫《深圳大學研究生教學調停課申請表》,附相關材料,經開課學院(部)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由學院(部)報研究生院備案。
2.因特殊原因確需連續(xù)調停課超過兩次,請假三天以上的,由任課教師填寫《深圳大學研究生教學調停課申請表》,附相關材料,經開課學院(部)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報學校人事管理部門準假批示后,由學院(部)報研究生院備案。
3.任課教師因公出國調停課的,須持學校領導或有關部門的審批報告辦理相關手續(xù);因參加學術會議或因公出席其它會議調停課的,需持會議通知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承擔科研任務或其它公事調停課的,需持相關證明辦理相關手續(xù);因病假調停課的,需出示校醫(y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的醫(y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二)調停課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開課學院(部)研究生秘書應立即通知相關學生。
第五條調停課相關要求
任課教師需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辦理調停課手續(xù)(突發(fā)情況除外)。
因辦理調停課所缺的課程,應在期末考試前補上相應課程。停課未補的,視同缺課。
任課教師在一學期內調停課原則上不得超過兩次。
第六條任課教師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授課時間、地點,擅自另請他人代課,或停課未補的,按研究生院有關教學事故的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