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學校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及教育管理者從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解放思想和教育創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持續提高,學校特設立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教育成果獎”(以下簡稱“教育成果獎”),獎勵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論研究與教育教學實踐工作中開拓創新、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效的成果,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教職員工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請“教育成果獎”。全部或部分成果已獲得過學校及其以上級別教學成果獎的,不能重復申報本獎。
第三條 “教育成果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工作堅持學術道德與規范;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堅持質量第一;堅持同行專家評審。
第四條“教育成果獎”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以下簡稱“教育研究類”)和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以下簡稱“教育實踐類”)兩類。“教育成果獎”的申請者,應當主持并直接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踐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取得實際效果。
“教育研究類”著力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中取得理論突破和創新,提出新觀點、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針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大現實問題提出具有價值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
“教育實踐類”著力在研究生培養模式、質量保障、制度機制改革、培養質量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得到社會和專家的廣泛認可。
第五條 “教育成果獎”分為一等獎和二等獎。根據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研究生教育成果獎”評選要求,在我校“教育成果獎”一等獎中擇優推薦參評。
一等獎成果應當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學實踐上有創新,對教育改革實踐有重大示范作用,對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重大成效,在全國或者省(市、區)域內產生較大影響。其中“教育實踐類”成果應經過四年以上的實踐檢驗。
二等獎成果應當在研究生教育理論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實踐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對提高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產生顯著成效。其中“教育實踐類”成果應經過三年以上的實踐檢驗。
第六條 為培育凝練優秀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學校在“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設立“研究生教育成果培育項目”(以下簡稱“培育項目”),每年申報一次。項目分為“教育研究類”和 “教育實踐類”兩類,培育周期為2年。項目應突出在教育教學及教學管理改革、教學手段革新、提高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效益和對社會經濟文化建設貢獻等方面的特色,并培育出一批正式發表、出版的顯示性成果。
第七條 “教育成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原則上從結項的“培育項目”中評選,每次評審設一等獎不超過10項、二等獎不超過15 項。堅持高標準、寧缺毋濫的原則,上一等級獎項名額空缺可以下移。
第八條 研究生培養單位原則上推薦申請不超過一項。跨單位完成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以聯合申請“教育成果獎”,不計入申報限額。
第九條 按照回避原則,研究生院選聘9至11位專家組成研究生教育成果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后開展集中評議,采取無記名限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評審委員會與會專家半數及以上贊成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獎成果及等級的建議名單。由研究生院在學校辦公信息網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經學校校務會批準后正式公布獲獎名單。
第十條 “教育成果獎”的獎勵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教師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成果認定標準及獎勵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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