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研究生教育會議精神,加強導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教研〔2018〕1 號)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崗位職責及管理辦法》(校研發〔2017〕3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實行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制。每年對導師招生資格進行審核,通過招生資格審核的導師,方可招收研究生。
第三條導師分為學術學位導師和專業學位導師。學術學位導師承擔學術學位研究生指導工作,立足學科專業需求,培養高層次學術型創新人才。專業學位導師承擔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工作,面向社會經濟行業部門發展需求,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學術學位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與專業學位導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分類進行。學術學位博士生導師可以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術學位碩士生導師可以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博士生導師可以招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碩士生導師可以招收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可以同時申請學術學位導師和專業學位導師招生資格。
第二章申請審核基本條件
第五條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第六條我校從事教學、科研、教學科研、推廣工作的教職工,且本人為非在讀研究生;上年度學校職工崗位考核和師德師風考核合格。
第七條熟悉國家和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有關政策法規,為人師表,治學嚴謹,身體健康,能履行導師崗位職責。
第八條沒有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被限招或停招的情況;近3年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在各級抽檢中未出現“存在問題論文”情況。
第九條截止年審當年6月30日,距離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不少于3年。
第三章學術學位導師審核條件
第十條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研究生導師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教授(研究員)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
2.初次申請招收學術學位博士生人員,應獨立完整培養過一屆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或在國內外參加博士生指導小組協助培養過博士生,培養質量較好。
3.近3年,主持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擁有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滿足研究生培養需要,具體經費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4.近3年,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省級及以上審定品種,或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等,具體成果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第十一條招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助理研究員)。
2.近3年,主持有科研項目,擁有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滿足研究生培養需要,具體經費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3.近3年,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省級及以上審定品種,或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等,具體成果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專業學位導師審核條件
第十二條招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導師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教授(研究員)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員)職稱。
2.初次申請招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人員,應獨立完整培養過一屆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或在國內外參加博士生指導小組協助培養過博士生,培養質量較好。
3.近3年,主持行業或企業委托的科研項目,或與企業共同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其他能用于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項目,擁有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滿足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培養需要,具體經費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4.近3年,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省級及以上審定品種,或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等,具體成果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5.能夠提供培養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的實踐基地,并能配備校外合作導師。
第十三條招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導師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助理研究員)。
2.近3年,主持行業或企業委托的科研項目,或與企業共同承擔的校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其他能用于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的科研項目,擁有充足的科研經費,能夠滿足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需要,具體經費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3.近3年,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專著,或省級及以上審定品種,或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獎勵等,具體成果要求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
4.能夠提供培養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實踐基地,并能配備校外合作導師。
第五章 外聘導師審核條件
第十四條 外聘導師基本條件
原則上不允許校外人員作為第一導師招收指導我校研究生。確因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聘請校外導師指導博士生者,原則上須與學校簽訂協議,并由本人申請參加我校導師資格審核;審核條件、審核程序與校內人員相同,且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原則上由聘任單位自行統籌解決。
外聘導師必須配備具備當年招生資格的校內第二導師,由校內第二導師負責落實外聘導師所招收研究生的培養經費,并負責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外聘導師在研究生培養方面須履行我校導師崗位職責。
第六章 導師審核程序
第十五條學校發布年審通知。學校每年3-4月份發布《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通知》,整體安排部署當年的年審工作。
第十六條本人申請。符合申請招生基本條件和要求的教師,填寫年審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培養單位審核。培養單位依據審核條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嚴格執行師德師風問題“一票否決制”。申請人在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請資格。
對于初次申請招收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的教師,培養單位應組織專家對其學術水平和指導研究生能力進行答辯評審。
第十八條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審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教授委員會)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評議,獲得參會成員2/3以上同意者視為通過。
第十九條培養單位公示。審核通過的導師名單須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學校審核備案。各培養單位將公示后無異議的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審核無異議的導師名單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允許招收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公示期內對審核結果有異議者,應以書面形式向所屬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處理意見仍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院提交書面材料,申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決定為學校最終決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導師原則上只能在1個一級學科(專業學位不超過2個類別或領域)下提出博士或碩士招生申請。根據學科交叉人才培養需要,導師可提出跨一級學科招生申請,經所跨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并確定所跨學科的第二導師,報學校審核批準后可跨學科招生。
第二十三條引進人才,經學校建議聘為導師的,來校工作3年內,不受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和十三條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在學校規定退休年齡時,按照研究生基本學制年限不能完整培養一屆研究生的導師,相關學院在年審時需指定第二導師,作為導師組主要成員,確保研究生培養質量。
第二十五條培養單位應根據本辦法要求,結合學科特點與發展目標,制定本單位導師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實施細則,明確科研經費和成果具體要求,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公布執行。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確定的導師招生資格年審條件不低于本辦法相關要求。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招收研究生教師年度審核辦法》(校研發〔2014〕87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