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研究生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科學核定研究生指導教師招收、培養研究生數量的試行意見》(川教〔2013〕9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年限及數量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及學校關于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離預定應退休年齡的時間不能完整指導一屆碩士研究生的導師,除繼續指導在讀的碩士研究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參加新一屆碩士研究生的指導工作。有重大課題、項目研究或導師隊伍建設實際需要等特殊情況需要放寬年限規定的,由導師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在獲得同意后由所在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院審批,審批后方可參加新一屆碩士研究生的指導工作。
二、每位導師每屆指導各類碩士研究生總數一般不超過6名(其中任一類型碩士研究生年指導總數一般不超過4名,僅招收兩年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導師年指導總數不超過6名)。省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實驗室及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并有充足科研經費的導師,可增加不超過2名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但必須將科研經費按不低于5000元/生/年的標準用于資助增加部分的研究生。
首次獨立指導碩士研究生的新增導師,限在一個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型(領域)內指導不超過2名碩士研究生。
三、導師原則上在不超過兩個一級學科或兩個專業學位類型(領域)內指導碩士研究生。跨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型(領域)且跨培養單位指導碩士研究生的導師,需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工作單位應根據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負責協調處理工作量計算和導師津貼發放事宜。
四、擔任導師的行政管理干部,屬于學校認定的“雙肩挑”教師的,年指導碩士研究生數量不得超過所在碩士點導師指導數量的最高數;不屬于學校認定的“雙肩挑”教師的,年指導碩士研究生數量不得超過所在碩士點導師指導數量的平均數。
五、確因導師隊伍建設或學科建設需要,需要增加碩士研究生指導數量的導師,必須向所在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由培養單位報送研究生院審定、批準。
六、對于超出學校文件規定的指導年限和數量以及未履行相關報批手續而擅自延長指導年限或增加指導數量的,將不予計發超出部分的工作量和導師津貼。
七、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導師指導碩士研究生的年限和數量,學校將定期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導師隊伍狀況、師生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學校文件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導師,將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暫停招生的處罰。
本辦法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