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中農大研生字〔2017〕5號),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為了便于操作執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 入學、注冊、請假與出國
1.新生入學報到
(1)研究生新生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持《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及要求的相關證件,到學校指定地點報到,辦理入學相關手續。
報到時,學院(單位)應當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需報學校作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新生在“****級研究生信息核對”欄目中進行信息核對,填寫研究生入學登記表(存入人事檔案)及研究生學生證時,各項信息應當填寫準確,相關信息必須與戶口卡、身份證上的完全一致。
(2)研究生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應當提前向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書面請假(《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請假條》)并提交有關證明(因病請假須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請假材料由學院(單位)分別提交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和學籍管理部門備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3)學校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定;
②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符合相關規定;
③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④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入學體檢復查由中國農業大學校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根據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招生體檢標準進行。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復查合格的,發給研究生學生證。
2.保留入學資格
新生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1)經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2)已懷孕,或于入學前分娩、從報到之日起仍需休假兩周以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3)按學校規定在校從事學生工作、支教、支援西部建設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般不超過二年;
(4)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二年。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研究生新生,須填寫《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并按照學校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由學院(單位)審核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審批。相關證明材料規定如下:
因上述情況(1)或(2)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須持校醫院診斷證明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經校醫院認定;
因上述情況(3)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須持相關單位出具的派出文件,其保留入學資格的期限根據文件要求執行;
因上述情況(4)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須持入伍相關材料。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二年;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同學在新生報到當天即應向所在學院(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本年度的9月25日,逾期不再接受。
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資格年限不計入學生的最長在校學習年限。報到后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應交回入學報到時發放的所有證件。
保留入學資格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同學在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同時有一次將戶口自愿遷移至學校的機會,逾期不再辦理。
保留入學資格即將期滿的同學應當在其應入學年度 “新生入學報到”的當天向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申請入學,因病保留入學資格的需附經校醫院復查確認能正常進行學習的診斷證明。研究生院審查合格后,按其入學年度新生入學報到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3.注冊與請假
(1)取得學籍的研究生每學期開學時應當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學院(單位)辦理注冊手續。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前必須按照《中國農業大學學籍電子注冊暫行規定》規定內容,并足額繳納當年應繳各項費用后方能注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培養費等各項費用或者不符合其他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向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注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暫緩注冊手續。無故逾期兩周不注冊或者申請暫緩注冊逾期不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有以下原因的同學可以提交相關材料,辦理暫緩注冊手續:
①導師派出實驗的同學需要提交《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外出證明》,完成實驗回校后,研究生只需到所在學院(單位)辦理學生證注冊手續,無需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報到。
②因私請假的同學需要提交《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請假條》,按時回校后,研究生需到所在學院(單位)辦理學生證注冊手續,還要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銷假注冊報到。
③貸款或特困同學在向學院(單位)提交相關證明后可以申請學費緩交,經研究生院核實批準之后可以進行暫緩注冊。
(2)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或必須離校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明并履行相應的請假手續。
全日制研究生需要請假時,需填寫《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并征得導師同意,將請假條遞交到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
全日制研究生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兩周,一學期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學期累計病假不得超過兩個月,因病請假,須附醫院證明和經校醫院確認確實需要請假休養的診斷證明。事假兩周內、病假一個月內由所在學院(單位)批準;事假兩周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須經研究生院批準。
全日制研究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或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連續兩周或請假期滿后兩周未返校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4.出國與返校
參與國外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在征得導師同意并經所在學院(單位)和研究生院批準后,在批準期限內因公出國前往合作國家學習或研究。批準碩士研究生出國時間累計一般不超過一年,批準博士研究生出國時間累計一般不超過二年。
研究生因出國原因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保留學籍手續時,需持《因公出國(境)申請表(學生用表)》(該表格的獲得辦法見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相關網站)和邀請函,表格中需首先由導師、所在學院(單位)分黨委和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會留存一份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的人事檔案。
所有出國研究生需按照承諾的回國時間攜帶學生證和護照(出國時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按時回校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報到注冊,若回國時間為寒暑假,其回校報到注冊的時間延期至開學第一周。研究生逾期兩周未回校報到注冊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按退學處理。研究生在畢業學期一般不予辦理出國手續。
公派出國期間的研究生資助政策按照學校相關文件(管理處網站的相關文件)執行。學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在學期間自費出國學習、探親、旅游事宜。
二、轉專業、轉學、博轉碩與轉導師
1.轉專業
因專業調整、導師工作調動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須研究生本人提出轉專業申請(《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表》),導師同意,經學院(單位)同意并公示,報研究生院審批。一般情況下,只限相同一級學科范圍內轉換。
轉專業研究生按轉入專業培養計劃進行培養。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研究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已完成論文開題,進入論文階段的研究生不得轉專業。
2.轉學
如因導師工作調動或者學生本人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方可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5)無其他正當理由的。
研究生轉學由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導師、學院(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
研究生轉學具體操作過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7〕10號)相關規定執行。
3.博轉碩
(1)直博生、碩博連讀生資格考試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培養過程中經學校認定不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但具備攻讀碩士學位基本條件的,經個人申請,導師同意,并報學院(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和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可轉為碩士培養。
在培養過程中,個人申請,經學院(單位)認定不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但具備攻讀碩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學,向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交《中國農業大學直博生、碩博連讀生博轉碩申請表》,寫明原因,簽署導師及學院(單位)意見并加蓋學院(單位)公章,經研究生院審核批準,方可辦理博轉碩手續。
(2)研究生辦理博轉碩手續的具體操作為:在培養處網站“下載中心”中下載《中國農業大學博轉碩登記確認表》,填寫完相關信息后攜帶此表到各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研究生院每學期末分兩次審批學院(單位)提交的博轉碩申請,其他時間一般不予受理。研究生轉為碩士生后一般應在一年內完成學業,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3)研究生博轉碩后學費、助研津貼及獎助學金的清算,根據《關于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的補充規定》(研生〔2016〕7號)文件進行處理。
4.轉導師
因導師出國、退休、離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須轉導師的,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即提交《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轉導師申請表》,由學院(單位)審核并經研究生院審批方可轉導師,導師原則上由學院(單位)在相同一級學科內進行調整。
三、休學與復學
1.全日制研究生應當連續完成學業。有下列原因之一者需要暫停學業或者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以申請休學:
(1)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指定醫院證明并經校醫院診斷確實需要休養治療的可申請休學。一學期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者,應辦理休學;
(2)經導師、所在學院(單位)及研究生院批準后,研究生可以休學自主創業;
(3)每學期請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應辦理休學。
2.研究生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限,期滿后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繼續休學,但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一學年。
3.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二年。
4.研究生休學需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和所在學院(單位)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
休學研究生(因病休學的同學需持校醫院的診斷證明)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領取《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征得導師同意,在所在學院(單位)簽字蓋章,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辦理休學手續離校。
研究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其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研究生待遇。休學研究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休學或者保留學籍時間包含在研究生的最長在校學習年限中。
5.研究生休學期滿,應當于休學期滿前一周向所在學院(單位)提出復學申請,經復查合格(因病休學的同學需持校醫院診斷康復可以復學的診斷證明),方可復學。
批準可以復學的研究生到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領取《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征得導師同意,在所在學院(單位)簽字蓋章,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辦理復學手續。
休學期滿未申請繼續休學而不復學者,或休學滿一學年仍不能復學者,做退學處理。
6.根據校醫院或者其指定醫院的建議認為研究生應當休學者,學校可以要求研究生休學。
7.研究生休學期間如有違法犯罪行為,依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復學資格。
四、退學
1.研究生因學習困難、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習的,由本人提出書面退學申請,導師同意,經學院(單位)批準并報研究生院審批,可辦理退學手續。
2.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1)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的;
(2)學位課考試不及格,經重修或補考后仍有不及格課程者;
(3)累計兩次中期考核未通過者,或博士生累計兩次資格考試未通過者;
(4)在學校規定最長在校學習年限內(含休學和保留學籍)未完成學業的;
(5)逾期兩周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6)全日制研究生擅自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的;
(7)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8)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9)因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的。
3.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院(單位)和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其他原因的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予以退學處理的程序:
(1)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由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初步核實的基礎上提出擬處理意見,并書面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導師。如無法聯系到研究生本人,采用學院(單位)內公告的方式通知,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研究生對擬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辯。如研究生本人申請,學院(單位)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辯以及其他相關方面意見;
(2)學院(單位)會根據研究生違反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的事實,以及本人申辯情況、導師意見等,作出處理建議,將《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退學審批表》以及相關原始材料,報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分四次接收學院(單位)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的建議;
(3)研究生院對學院(單位)做出處理建議的事實、依據、材料、程序等進行核查,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后作出處理決定;
(4)退學處理決定書,由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直接送達研究生本人,研究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因特殊情況無法送交本人的,由所在學院(單位)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30天后即視為已送交本人;
(5)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程序按照《中國農業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規定》辦理。
4.本人申請退學或者退學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兩周內,研究生需從所在學院(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研究生學籍異動申請表》,經導師、學院(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辦理退學,領取《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轉知單》,在一個月內辦完離校手續,之后攜帶《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辦理離校手續轉知單》、學生證和三份成績單原件到研究生院學籍管理部門辦理退學手續,領取退學證明、戶口派遣和檔案派遣等材料。
5.對做退學處理的研究生,從學校作出退學處理決定之日起,不再享受獎學金、助研津貼、醫療等在校研究生待遇。
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6.退學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復學。
五、畢業、結業、肄業與提前畢業
1.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及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完成培養環節,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學校在研究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及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完成培養環節,完成畢業論文但不符合申請學位論文答辯要求者,可申請進行畢業論文答辯。畢業論文答辯通過者準予畢業,由學校在研究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后頒發給畢業證書。
3.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及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完成培養環節,未達到最長在校學習年限且學位論文答辯或者畢業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學院(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評議通過發給結業證書。
研究生在校學習未達到最長在校學習年限,修完培養方案及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完成培養環節,完成與學位論文工作相當的研究工作量,但經專家小組認定,其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①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結業申請表》;②成績單1份;③研究生培養環節完成情況記錄表1份(需培養處蓋章)。
4.獲得畢業證或結業證的研究生可在畢業或結業后的規定時間內(博士三年內,碩士一年內)重新申請學位或畢業論文答辯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答辯通過者頒發相應證書,證書日期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
5.研究生在校學習已達到最長在校學習年限,學位論文答辯或者畢業論文答辯未通過者,或未提出答辯者,發給肄業證書。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肄業申請表》;②成績單1份。
6.博士生提前畢業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提前畢業申請表》2份;②畢業論文1份;③成績單1份;④研究生培養環節完成情況記錄表1份(需培養處蓋章);⑤3份提前畢業專家推薦意見表(含導師1份);⑥發表學術論文清單。提前畢業研究生每年在9月15日前(春季畢業)、3月15日前(夏季畢業),將以上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審批。
六、附則
1.對接受學歷教育的港澳臺研究生、來華留學生的學籍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參照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本規定與《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國農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3.本規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