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答辯是引導研究生科學思維的重要過程,也是培養研究生宣講能力的重要環節。為進一步改進和規范答辯程序,加強答辯過程監管,提高研究生學術水平。根據《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的規定,在學位論文評閱通過后,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可組織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
答辯委員會組成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有權調整答辯委員會組成。
1.博士(含同等學力博士)
答辯委員會由五或七位與學位論文相關學科的教授、副教授(須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以下簡稱“委員”),組成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⑴有二位論文評閱人,至少一位為校外評閱人;
⑵二位及以上校外專家,委培、定向生和同等學力聘請的校外專家應為第三者單位(即非學生單位、非本校);
⑶同等學力答辯委員至少有一位是本校專家(非申請人導師);
⑷委員的半數以上應為博士生導師,答辯委員會主席(以下簡稱“主席”)必須是教授(或具有相當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博士生導師;
⑸委員組成少于七位時,申請人的導師不能擔任委員,但必須到會介紹申請人情況;委員組成為七位時,申請人的導師可擔任委員,但不得擔任主席。
2.學術碩士(含同等學力碩士)
答辯由學院按學科方向統一組織,采用集體答辯的方式進行。
由五位相關學科的碩士生導師組成,主席由教授或具有相當
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擔任;導師可作為委員,但不得擔任主席。
3.專業碩士
答辯由學院按學科方向統一組織,采用集體答辯的方式進行。
答辯委員會由五或七位碩士生導師或相關學科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組成(至少有一位來自校外社會實踐部門的同行專家),主席由具有碩士導師資格的專家擔任;導師可作為委員,但不得擔任主席。
以上各類答辯委員會如委員臨時因病或其他緊急事項不能參加答辯會,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答辯會應改期進行。如答辯會改期確有困難時,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對委員進行調整后,答辯可如期進行,但調整人數不能超過二位。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位,沒有表決權。
二、答辯委員職責
委員要堅持學術標準、嚴格把關。答辯前,委員必須認真仔細地審閱論文,找出論文中論述不清楚、不詳細、不確切、不周全之處以及自相矛盾或有值得探討之處,并擬定在論文答辯會上需要申請者回答或進一步闡述的問題。
答辯時,委員要從檢驗真偽、探測能力、彌補不足三個方面提問,既要有關于基礎理論知識的題目,又要有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問題的題目。
答辯后,委員要根據申請者的學位論文、取得的學術成果以及現場答辯情況進行投票。
三、答辯秘書職責
答辯前,秘書負責與委員的聯系,并在答辯前1周將申請者學位論文送給委員;秘書負責下載答辯工作需要的全部表格。
答辯當天,秘書負責接待邀請來的校外委員、會務組織工作及會場布置,要求會場保證每位答辯委員桌前有一本學位論文。
答辯時,秘書負責介紹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人評語及結論,記錄整理現場答辯內容,統計投票表決結果,并向主席報告。答辯后,秘書負責協助主席擬出答辯評語初稿,填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表”中的有關項目,并將結果和答辯成績報學院教學干事。
四、申請人要求
答辯前,要求學位論文評閱且修改審核均合格。博士帶齊材料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審核合格后答辯表決票蓋章;碩士帶齊材料到學院審核,審核合格后領取蓋章的答辯表決票。學位申請者本人不得做組織接待委員相關工作。
答辯時,要求申請人答辯時服裝整潔、儀表大方。報告時語言要簡煉,表達要準確,實事求是地回答問題。報告論文時應使用PPT文件。
答辯后,申請人應根據評閱專家和委員的意見對論文進行修改,博士須將答辯意見修改情況填入“博士學位論文修改審核表(答辯結束)”中,經導師、學科責任教授小組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合格后方可做為最終版學位論文提交學位申請。
五、答辯程序
1.秘書宣讀答辯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名單。
2.主席主持答辯會。
3.申請人報告學位論文主要內容,并針對預答辯意見(博士)和評閱意見報告學位論文修改情況,博士不少于45分鐘,碩士不少于20分鐘。
4.委員就論文提問、質疑,申請人答辯(公開答辯時,經答辯委員會主席同意,其他與會人員也可就論文的學術問題提問),要有問辯過程,博士不少于30分鐘,碩士不少于15分鐘。
5.答辯會休會,答辯委員會委員舉行內部會議(申請人和非答辯委員會成員回避)。
⑴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發表論文情況,博士由導師介紹,碩士由秘書介紹;
⑵秘書宣讀同行專家對學位論文評閱的評語及結論;
⑶評議論文水平和答辯情況,討論確定決議內容,并就是否通過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學位2項內容,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6.答辯會復會,由主席宣布表決結果和決議。
7.申請人對主席宣布的答辯評語和表決結果表態。
8.主席宣布答辯會結束。
六、答辯決議
答辯委員會獲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方可作出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相應學位的決議。決議經主席簽字后生效。
決議內容包括:1.對論文學術水平及答辯情況的表述及結論;
2.是否同意通過論文答辯;3.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定;4.主席簽名。
七、答辯結果及其處理辦法
碩士通過答辯且申請參評校級優秀學位論文者、在首次答辯組內排名最后一名者以及學院根據首次答辯后的答辯材料隨機抽檢者,需參加學院統一組織二次答辯,并以二次答辯結果為最終結果。
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委員過半數同意,碩士學位論文可以在半年內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重新答辯;博士學位論文可在1 年內完成修改工作,修改后重新答辯。
答辯委員會若認為博士學位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了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而該申請人又尚未獲得該學科的碩士學位,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答辯委員會若認為碩士學位論文已相當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除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以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辦理申請博士學位的有關事宜。
八、其他學院在此文件基礎上可制定符合本學院特點的答辯要求。
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在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