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教育是非全日制教育,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還都在各自的一工作崗位上承擔較為繁重的工作,因此在校學習的時間往往難以協調;加之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來自全國各地.很難采用頻繁來往于工作單位和學校之間的辦法安排教學。現在各個學校安排學習時間主要有兩種辦法:一種為利用長周末和假期的時間到校上課;一種為集中安排一段時間到校上課。前一種辦法的好處是耽誤工作時間少。可以在一學年內平均安排課程;而弊端是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必須經常來往于學校和工作單位之間。付出的精力、時問和開支都大。由于常年都要堅持上課,同時又要工作.難免有同學因工作原因缺課。另外,這種學習模式很難r解學校的文化。置身于學校的環境之中。
與學校總有若即若離的感覺。后一種辦法的好處是“丁以集中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時間和精力,在一段時間內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學習中,同時減少因頻繁往返而付出的旅費。并在學校中感受濃厚的學習氣氛,充分利用學校的圖書等資源;弊端是有些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難以抽出整段的時間脫產學習。以及在其他集中學習以外的其他時間內放松學習。
在了解和分析了我校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狀況后,根據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來自眾多省份。多數人希望能夠集中到校學習的要求,我們采取了每學期集中8周上課的形式,集中安排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住校學習。在集中的時間內安排相應學期的全部課程。
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我們在課程安排上盡量讓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做到工作與學習兩不誤。為保證在較短的集中學習的時間里收到較大的成效,同時確保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能夠真正在三年的學習期間內持之以恒,學有所成,我們在管理上采取了以下具體措施:
1、提前告知課程,有利于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預習、準備。在職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由于有工作、社會以及家庭各方面的壓力,往往回到單位后就轉換了角色.放松了學習。為此。在每學期課程結束時,我們會提前把下學期將要學習的課程內容、教學要求以及參考教材告知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便于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在在校的時間內查找資料,利于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們在回到單位后利用業余時間進行預習,為第二學期課程做準備.并在第二學期能較快地進人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角色。
2、保持課程學習連貫性,溫故而知新。將課程的學習一與考試時間分開,使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回到原單位后.仍然需要抽一定的時間學習和復習上學期的課程。具體做法是,將本學期學過的一至兩門專業課的考試留到下一學期開學時進行;或者有的專業課教師安排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回去后寫一篇研究性論文,解決了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安排緊,沒有及時消化所學內容的問題。這樣的安排。一方面充分發揮這些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潛能,提高了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學習的自覺性;另一方面,也使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們始終保持有一定的學習任務,不至于因回到原來的工作環境后就將法律碩士在職研究生的角色忘掉,從而保證了學習的連貫性,起到了溫故知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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