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主體
第一節 犯罪主體概述
一、 犯罪主體的概念和分類
犯罪主體的概念。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主體和單位主體。
二、 犯罪主體的意義
犯罪主體對定罪量刑的意義。
第二節 刑事責任能力
一、 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和內容
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責任能力包括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二者不可或缺。
二、 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
三、 決定和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責任年齡的概念。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劃分。年齡對老年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影響。
我國精神障礙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分為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和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三類。生理功能的喪失或損害體現在我國刑法對聾啞人、盲人刑事責任的特殊規定之中。
第三節 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一、 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概念
二、 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分類
犯罪主體可以分為自然身份與法定身份、定罪身份與量刑身份。
三、 犯罪主體特殊身份的意義
犯罪主體特殊身份對定罪量刑的影響。
第四節 單位犯罪
一、 單位犯罪的概念和范圍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 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犯罪,原則上實行雙罰制,但法律規定單罰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