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培養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職責及議事規則》,北京大學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其分會已經任期屆滿,需進行換屆?,F將換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員會組成及要求
1.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一般不超過25人,任期三年。主席由校長擔任,設副主席若干人。其他委員主要從具有豐富教學科研經驗、熱心教育事業、學術造詣深、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教授及相當職稱教師中遴選,并應有學校有關負責人參加。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名單經校長提名,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學科下設若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原則上按學科類別依托院系組建。以科研為主兼具教學任務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按照其學科領域參與相關院系共同組成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一般由9至17人組成,任期三年;設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主要成員應為在任博士生指導教師。為便于工作,不是博士生指導教師的主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副主任)可以聘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成名單由所在學科推薦,校長審批確定。
部分跨學院(系、所、中心)的學科,由相關學院(系、所、中心)推薦人選共同組成學科類分會,牽頭單位及人員構成比例詳見《北京大學學位分會構成框架表》。
各學部、各培養單位在推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其分會委員時,應優先推舉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3.凡在上一個任期內連續3次或累計5次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應予以調整。
二、委員任職條件
1.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有指導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的經驗;
2.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為人正派,辦事認真負責,公平公正;
3.身體健康,能按時參加會議;
4.在任期內不超過退休年齡;院士和資深教授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委員會職責
?。ㄒ唬┬W位評定委員會職責
1.做出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的決定;
2.審議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3.審議學位授權學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事宜;
4.做出撤銷已授學位的決定,做出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5.審定本校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6.研究和處理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ǘW位評定分委員會職責:
1.審查并提出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建議名單;
2.審查并建議設立、調整和撤銷學位授權學科專業;
3.審查并批準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資格;
4.做出撤銷已授學位的建議,做出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的決定;
5.負責組織優秀博士論文評選、學位授予質量評估及其他相關工作;
6.審查學位論文評閱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7.研究提出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爭議的問題的處理意見。
四、換屆的工作程序
1.由各單位參照《北京大學學位分會構成框架表》,提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成名單的建議方案。填寫《北京大學第十二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分會組成名單》(命名規則:分會名稱_北京大學第十二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分會組成名單),并于5月20日之前將電子版與紙版蓋章文件報校學位辦公室,房間:新太陽507室,郵箱:pkuxwb@pku.edu.cn。
2.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其分會委員名單經校長辦公會審議后予以公布。
五、其他
新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分會任期3年。醫學部學位分會組成方案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注:換屆期間直至第十二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其分會名單公布前,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其分會仍然履行原有職責,處理相關事宜。
北京大學學位辦公室
2021年5月7日